目前,我国金融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陆续出台了农业供给侧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金融扶贫等一系列金融经济新政策,其初衷是以政策预期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加速农村金融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以实现金融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的并举。
不可置疑,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是回归本源的不竭动力,是大势所趋。就目前而言,有些金融服务供给方在进行金融创新前,并没有深入了解政策或者“新名词”的真正内涵,而仅是顺应政策倾向。这种带有投机性质的匹配政策的行为,确实能够给金融供给主体带来短期利益,但如果连政策实施动机都未能深入理解,就制定政策贯彻细则和方法,就有可能造成公众对于政策的误读,甚至整体社会信用体系的损伤,受害最深的仍是直接的金融服务对象,回归金融本源创新之路也会遭遇阻碍。
近些年,农村金融领域被提及较多的“精准扶贫”“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过多的社会力量汇集于单个着力点的现象。我们欣喜于有这么多社会力量愿意投入到农村的经济、金融建设,并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但如果部分主体只是为了给自己扣上这些帽子,追求短期利益,而不顾政策的真正内涵,盲目将细则落地,最终酿成“半拉子”工程,将对金融经济、社会经济造成次生危害。
不言而喻,普惠金融是农村金融回归本源终极目标。普惠金融也是金融,而且主要是针对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弱势群体,风险更大;若不顾条件,因为追求政策宽松,降低信贷标准,甚至搞形式普惠,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因此,普惠金融同样需要有边界,避免成为新的运动式发展,要把握利益、效率、安全的三角制约。
无论“普惠金融”还是“金融扶贫”,强调的重点是包容性或“下沉”度,其本质仍是金融。因此,无论是前期尽职调查、定价,中期的贷款用途审核,到后期的偿付都需要严格地遵循金融的本质要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偏离,或是定价水平的过高、过低,都将造成不良后果。前一阵引发深入探讨的“现金贷”问题。现金贷业务确实具有普惠金融的特性,但过程中部分机构的“跑偏”——不重视风险控制、以各种名义收取高额费率,最终“误伤”了整个行业,不利于整体的金融稳定。再例如,目前仍进行得如火如荼的产业扶贫。产业扶贫除了需要考量其对贫困户的帮扶程度之外,也需要考虑随其提供的额外贷款是否会加重企业资金链负担,贫困户是否有足够的信用和能力参与生产经营工作以及一旦参与产业扶贫的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贫困户的权益保障等问题。
因此,农村金融政策细则的制定者和后期的落实者,在追求政策匹配度和自身利益的同时,需要深入理解政策内涵,在此基础上谨慎评判考量、制定实施计划,严格落实,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控可能发生的风险。尤其是对于经济相对弱势农村地区,其金融服务对象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获取政策解读等信息的渠道相对有限,这就更需要具体政策执行机构审慎把控政策内涵和执行情况,担负起足够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