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3月1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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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定超委员提议:推进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立法

□ 本报记者 张 蕾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民进贵州省委主委左定超指出,应通过立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保障农民集体经济成员权利,以此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左定超说,村企一体、政经不分的局面对集体经济发展造成严重阻碍。为此,他提出,应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财产范围、登记设立、股份划分、配置、转让、收益分配、经营模式、决策程序、管理制度等权益。同时,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部门、登记程序、成员争议处理程序和处理部门。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工作,要准确量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清产核资,明确可以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范围;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收益、农村集体所持有的企业与非企业股权、公益性项目与基础设施项目等全部纳入集体资产股份范围,并按适当原则以股权形式落实到户,使农民变成“股东”,并依法享有参与决策管理、收益分配、股权转让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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