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3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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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玉玲: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需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 本报记者 李 博

    2017年是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重要一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迎来实质性进展,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落地运行,金融监管更具全局观;地方金融办补位监管空当,加强类金融监管。2018年金融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其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是重中之重。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玉玲认为,总体看,我国金融风险可控,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领域尚处在风险易发高发期。她指出,当前的金融风险隐患是实体经济结构性失衡和逆周期调控能力、金融企业治理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不足,以及监管体制机制缺陷的镜像反映。

    “科学防控金融风险要把握好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个原则。”王玉玲指出,当前,尤其要把“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统筹协调”作为工作总抓手。

    一要统筹协调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二要统筹系统性风险防控与重要金融机构监管,对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产品,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三要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全面建立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框架,强化综合监管。

    四要统筹政策力度和节奏,防止叠加共振。

    五要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要进行统一监管指导,对地方金融监管有效监督,纠偏问责。

    同时监管权力和责任要统筹协调,建立层层负责的业务监督和监管问责制度,重点包括中央金融政策传导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制定、金融风险监测与处置、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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