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8年2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数据先行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 河南中原三农金融研究院 何振立 李致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对金融机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提出了新要求,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义不容辞,应该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应重视大数据的运用,做到数据先行。

    数据先行,符合国家大数据战略。习近平同志在国家大数据战略集体学习中提出,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中数据先行正是对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落实,金融机构对乡村金融等数据的收集、汇总、整理、运用,有利于乡村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开放共享。金融机构开发、布设的相关设备,也有利于乡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

    数据先行,有利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部署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因业务需要将会使用人民银行构建的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信用增进和政策支持为支撑的服务平台,在业务发展中参与平台的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应用,助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的运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数据先行,有利于优化结构,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金融产品体系。目前,我国乡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普遍存在着融资难、信用信息不健全、基础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虽然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使乡村地区的金融状况有一定程度上改善,但“最后一公里”仍难真正打通。其问题的根源在于金融机构缺乏乡村的基础数据,无法精准识别客户、服务客户,同时农村消费者也不能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但是随着金融机构重视对乡村数据的收集、使用,特别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金融科技的运用,可以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效率和普惠金融水平,加快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优先解决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提升服务便利性,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最终实现普惠金融全覆盖的目标。

    数据先行,有利于优化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在中的决定性作用。由于缺少乡村数据,金融机构对乡村的业务开展得并不充分,在乡村市场更多的是吸收存款等负债业务,办理的贷款等资产业务较少。金融机构在乡村地区的存贷比普遍不高,某些全国性的金融机构,甚至在县域规定仅保持10%的存贷比,大量的乡村资金被抽离当地。而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地区的融资难。但是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地区必将蓬勃发展,随之就是巨大的市场潜力。金融机构通过数据的收集、分析、研判乡村数据,解决信息的对称问题,充分利用乡村市场潜力,才能进一步的优化自身资金的投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数据先行,有利于金融机构开拓新的市场,丰富产品种类。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乡村成为下一个经济的增长点。随着承包地“三权”分制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稳定不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相应的金融产品需求会不断出新。目前乡村地区的金融业务类型较为单一,大部分仅有存款、贷款及代发代收等业务,基于大数据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研发更多的业务产品。金融机构通过先行的数据工程,综合分析乡村地区的相关信息,这有利于新市场的开拓,及产品的丰富。市场的开拓和产品的设计都依托于充足的乡村基础数据,借助金融科技技术,可以推出更多的相关产品。

    数据先行,有利于金融机构分散风险,获得稳定利润。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镇将稳定的发展。农业的稳定性,决定农业产业的风险性较小,金融资金向“三农”产业的倾斜,有利于分散金融风险。乡村地区的信贷特点是小、分散,缺少抵押、质押物、担保人等,常规的信贷风险防控模式不太适宜乡村地区的市场,但是依托于数据开展的金融业务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将非常强。目前,脱贫攻坚中探索出的风险补偿金机制就比较适合金融机构的防范风险需求。即由主办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等成立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定期开会讨论决定银行提交的不良资产补偿划拨的申请。银行在满足尽职条件时可以进行风险补偿划拨,并且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三农”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农业相关行业将会蓬勃发展,各类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运输业等将会得到极大的发展,依托于这些产业构建稳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将会为金融机构提供长期、稳定的利润。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