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异常行为排查是从源头上查找案件隐患、防范案件发生的重要途径。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行社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的效果未达到预期。
目前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管理理念不到位。部分行社在经营管理理念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认识偏差。经营上重规模扩张、轻风险防范;管理上重任务考核、轻思想教育;用人上重业务能力、轻道德品行;内控上重制度建立、轻过程控制等。“唯以数据指标论英雄”的考核机制导致基层分支机构案防工作呈现“宽松软”的状态,基层员工思想职业道德、法纪观念、合规意识有所淡化。
行为排查不到位。部分行社对员工异常行为、新型业务领域方面的排查频度、力度不够。排查发现问题后仅简单予以经济处罚,忽视了举一反三及后续整改。
问责处罚不到位。一些行社在对案件责任人和违规行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时,往往避重就轻、处而不罚或弹性处理,制度形同虚设。
方法手段不到位。目前,各行社开展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都以参与非法集资、与客户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规代客办理业务、违规使用印章、经商办企业等为重点。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通过走访家庭和客户、与条线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动等方式开展,但在实际情况中既未充分发挥传统家庭走访、联动排查的针对性,也未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排查的高效性,使得排查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对列入监控的人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的标准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标准,行为人一经列入监控很难解除。
上级主管部门跟进不到位。虽然对员工的异常行为排查情况,各行社均会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报送,而上级与监管部门因受限于自身实际情况,对于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的调查无法做到全面覆盖、及时跟进,处置、监管震慑作用有所削弱。
面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做好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建立科学排查机制。适当缩小排查范围,排查重点应集中于发案可能性大的重要业务操作岗位或重点人员;改变排查方式,一般而言排查活动不宜公开进行,应采取低调、隐秘方式开展排查;探索改变排查方法,家访宜选择员工生日、重大节日等特殊节点进行。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排查各行社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在排查工作中的责任,严格督促落实排查制度,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员工明显异常行为,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酿成事故或发生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排查人的责任。
调动员工参与热情。一方面,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思想道德教育,营造团结、奉献的工作氛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将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命运紧密结合,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细化异常行为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方面的异常行为,要尽可能量化细分;对员工社会交往、日常经济往来等方面的异常行为,必要时要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协助,以便及时查证定性。
加大上级部门问责力度。省联社应切实加强指导,建立异常行为排查后评价制度,使异常行为排查工作真正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要加强督促检查、进行随机抽查,督促各行社严格落实排查制度,对隐瞒真实情况的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真正做到让被问责任人“长记性”、给未被问责人“敲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