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1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泰国修订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


    本报讯 从江苏检验检疫部门获悉,近日,泰国发布G/SPS/N/THA/242通报,对1993年12月28日公共卫生部第151 B.E. 2536(1993)号通知《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进行修订,该规定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在《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第2条第2.13款增加了下列内容:“2.13部分氢化油,用于出口食品除外。”

    据统计,1-10月份,南京口岸共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接触材料4638批次,货值3.6亿美元。其中,进口3555批次,重量27万吨,货值3亿美元;出口1083批次,货值0.6亿美元。

    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输泰食品企业:及时对产品进行合规性验证,确保食品中物质含量符合泰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孙佳俊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