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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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应县社:以“供农合作”推进基层社建设


    本报讯 近年来,为重振供销合作社风采、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江苏省宝应县供销合作社根据上级社要求,利用财政引导资金重建新型基层社,在重建过程中,寻求与县农委及乡镇农服中心的合作,重建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据了解,宝应县社通过充分发挥镇级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加快基层社的重建工作,利用镇级政府的资产优势与该社的财政引导资金共建基层社,其中:镇级政府资产投入占51%,县级社引导资金占49%,共同注册成立新型基层社,并使新型基层社达到省社“六有”标准。为使新成立的新型基层社更好地开展为农服务工作,该社确定由农服中心主任来兼任基层社主任,充分发挥农服中心主任自身的工作优势及供销合作社赋予资源优势。在省社“六有”标准中,最核心的就是新型基层社必须能有效地开展为农服务工作,为此,宝应县社经与相关镇商定后,由农服中心下属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来承载为农服务工作,既能有效开展为农服务工作,又使国家财政引导资金使用上合规合法。

    此外,在“社村共建”工作中,宝应县社把组织优势和经营服务优势相结合作为重建基层社的切入点,将共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实现有效结合,基层社的群众基础作用不断显现。

(刘延龙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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