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去一降一补”是近年我国宏观调控经济与金融的政策导向,也是调结构、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抓手,统筹兼顾,运用好宏观政策,均衡服务政策目标,这原本是宏观审慎政策的要义。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去杠杆”也是任务之一,而在现有的“杠杆”下,有正规金融与影子金融、有债务杠杆与资本杠杆、表内杠杆与表外杠杆等区分,“去杠杆”的结构选项决定,宏观审慎政策需要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并对“去杠杆”有限制、利用、规范的调结构作用。开正门、堵邪道,发挥正规金融引导和治理影子金融,发展资本负债引导债务负债,发挥银行融资引导乱办金融,这需要宏观审慎政策有明确的导向,避免逻辑失当,以此显现宏观调控的正向作用。
部分金融影子体系需要纳入表内
当前逾百万亿的“影子金融体系”,需要当事方通过行为自律、自主调剂、依法规范、正规金融活动逐步化解。宏观审慎政策充分考虑正规金融引导影子金融体系的社会责任,需要在制度顶层设计确保相关的结构性调整与因素的变动。
基于合意信贷规模、抵押与质押信贷的复杂操作、内外因素对融资的制约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寻租”与“套利”及发展理财业务一时涌现,这成为金融影子体系持续发展的诱因。这也是金融影子体系有相当的规模是表外业务的成因。宏观审慎政策,需要开启“政策工具箱”,具有引入金融影子体系纳入表内的渠道与机制,推进债务与债权关系的业务逐步纳入表内,实施“并表管理”。考虑到理财业务、委托业务、信托业务、代理业务、同业业务以及“资产箱”与“资产池”的复杂性,相关的部门需要在遵循“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环境下,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与报表统计,进一步健全统计指标体系,重新规范并严格界定“表外业务”的相对限额与比例、构成与风险权重,确保“表外业务”总量可控、风险可计、权责清晰。
当前,不论大型银行,还是中小银行,甚至保险企业、证券机构,均程度不同地存在金融影子体系。规范治理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并努力纳入“并表管理”,既要从紧以“挤水份”,也要据实“入表内”,确保账实相符,准确体现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的自我完善与服务宏观政策目标,需要配合规范治理金融影子体系,并“约法三章”,确保统计与核算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行为合规。
宏观审慎政策需要优化顺序
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关键在于防范化解正规金融体系的风险。确保正规金融体系的运行稳健,坚持风险为本、依法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发展,这是正规金融企业自觉规范、行业自律与依法审慎监管的共同使命。公共金融政策、公共金融服务是构成宏观审慎政策的基础与前提。金融机构的个别性风险,不足以酿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风险。而非审慎的宏观政策及其频繁变动与波动,才容易诱发系统性的风险。在“三去一降一升”的政策导向与宏观目标下,货币政策是否体现宏观审慎目标导向,需要优化顺序和调控结构性,确保阶段目标与总目标的统一协调。
优先保障实体经济稳增长下的“去杠杆”,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是宏观审慎政策的当务之急。“去杠杆”的顺序是制止乱办金融加杠杆、抑制影子金融杠杆、导入金融影子体系、审慎正规金融杠杆、优化债务负债杠杆与资本负债杠杆。
其次是惠民生中调结构,确保公共金融服务降成本。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县域经济,总体金融供给欠缺,经济的虚拟化程度不高,需要现代金融服务深化。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引导与服务,发挥这类机构就地、就近、就实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疏导民间金融、抑制农村地区的高利贷,应当得到宏观审慎政策的正确导向,对县域、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因子的优化与激励,应当成为宏观政策的取向。避免宏观政策的预期导向与实际后果的异化,这需要先试点,观察与分析,进一步完善要素及工具组合,再实施推广稳健政策。避免高利贷伤害“三农”和小微企业,这是当前政策的优先取向。在县域,优先增强中小银行业的媒介资金功能,促成“降成本、补短板”目标的实现。涉及的总目标与阶段导向要求,需要安排过渡期。
再次是促改革中“防风险”,确保宏观审慎政策的公正。临时性的严苛政策往往不可能取得共赢,甚至诱发个别性风险,进而导致涉及到的行业系统性风险,故在特定时段需要非审慎性的宽容导向政策,特别是公共金融政策更加需要审慎,谓之宏观审慎。宏观审慎政策,是调控预期、调控趋势、调控欠规范的经营行为。确定总目标,有序引导市场主体遵循审慎规则分步达成目的,这是宏观政策的一般选项。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同业业务暴增、票据业务不规范、个别理财违规个案呈现,存贷比例持续下降,不时被提示流动性、操作性等风险,与调控政策有多大关系,这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从深化改革与治理系统性、历史性、体制性风险角度,针对这一行业的宏观审慎政策,需要更加审慎并统筹兼顾深化改革的复杂性、专业性、风险传导性。
以正治邪,先行化解影子金融杠杆
当务之急是需要发挥正规金融的导向与服务功能,治理乱办金融、民间高利贷及潜在的影子金融体系,去除影子金融杠杆。治理城市影子金融,重在治理新兴的非正规金融“网络资金”往来,充分运用现代征信和持续账户监控,增强并表管理,抑制套利行为,鼓励合并报表下的金融创新,均衡发展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
治理县域的影子金融,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影子金融,需要大力发展正规的间接金融服务。特别是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邮政储蓄银行服务。而在农村地区,正规金融的主力军是农村中小法人企业。在不具备直接融资的条件下,需优先发展间接金融。既坚持风险为本,又确保机构达标且规范经营。
对于承担支持县域实体经济、“支农支小”的中小银行机构,需要宏观审慎政策的因势利导支持。科学施策,引导民间借贷,扼制高利贷,配合治理县域影子金融体系。引导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治理同业与中介业务的资金倒腾、防止特惠贷款与垒大户,需要部门间的分类监管与政策激励约束配套,也需要依法监管、依法经营、依法自律同宏观审慎政策的互动。深化改革过程中,片面强调企业法人的某些行为,容易诱发风险。故在缺乏先行试点的前提下,针对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政策,需要优化内设指标的权重,确保正规金融显现正能量。以此增强动态实施宏观审慎政策的过程中,先试点、再完善,最后扩大到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行业推广,以确保宏观审慎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均衡性,避免系统性的矫枉过正中管死了正规金融机构,持续诱发影子金融的潜在扩张与加杠杆。因此,合理组合政策,清晰统计口径,合理风险权重,渐次实现达标,共同让执行宏观审慎政策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并确保宏观、中观、微观目标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