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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县社:探索创新两社融合发展 打造服务新载体

□ 时兵江

    近年来,河北省灵寿县供销合作社紧紧抓住“全国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机遇,坚持“为农、务农、姓农”根本方向,以创建基层组织体系、打造实体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为主线,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走出了一条灵寿特色的“两社融合”发展的为农服务新路径。

    强化组织体系建设

    构筑县乡村三级服务联合体

    针对改制后层级联系松散,管理体制不顺,为农服务作用没有发挥的情况,2011年,灵寿县供销合作社从强化为农服务体系着手,进行了大胆改革与创新,逐步实现了合作社由分散向联合、个体变融合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

    在县级,成立了全省首家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创建了“县供销社+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县供销集团”新型组织架构,三方人员交叉任职。一是结合农村经济区域化布局及现代农业产业化要求,明确乡(镇)新型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重点与发展思路,出台了《灵寿县基层供销合作社近期发展规划》《灵寿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二是出台了《灵寿县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目标、模式、标准、途径及工作要求;三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制定了《章程》、制度和选举办法,并监督其规范运行。

    在乡级,重组重建了“县社+乡镇政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龙头企业带头人+村‘两委’干部”的“四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机构、领导成员、职能划分、经营服务实行一体化。县社班子成员兼任执行监事,乡(镇)主管领导兼任名誉主任,乡(镇)辖区的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头人,村“两委”干部或社会能人任理事会成员、副主任、主任。

    新型基层社实行自主管理促发展。在运行上,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日常管理、执行监事监督的工作机制;在管理上,实行经营统一规划、生产统一标准、财务统一规范、农资统一采购、产品统一销售、技术统一指导;在经营上,实行统分结合,既维护成员社自身利益,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成员社生产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乡(镇)政府领导协调促运转。从产业政策、法律等方面,正确引导基层供销社合法经营;帮助协调、解决土地、项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在村级,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党支部+村委会”的“三位一体”新型农村经营服务组织。

    截至目前,全县238个农民合作社加入到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辐射15个乡镇、4万余户农民。“两社融合”模式开创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空白县重组重建的先河。

    聚焦运营方式创新

    拓宽“三位一体”服务主渠道

    新型基层社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中,是联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渠道”,是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力军”。灵寿县社创新提出了“服务农业产业化、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农民群众”的“三位一体”运营方式。

    整合资源,为农业产业化服务。围绕食用菌、中药材、红薯、茶叶及种养殖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使农民从中得更多实惠。一是横向联合实现规模化。按区域或产业,整合合作社的信息、技术、产品等优势资源,打造共同发展的经营实体。组建产业型和区域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7个,带动农户4万余户,助农增收9000万元。二是纵向联合延长产业链。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散的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的资源合理衔接,打造产业链条,提升市场竞争力。培育重点龙头企业6家,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的产业化经营链条10个。三是整合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对做出品牌、做出规模、辐射带动力较强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目前,争取资金630余万元,对16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扶持。

    多元推动,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灵寿县供销社把扶持好、服务好基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促农增收的“助推器”。一是探索“互助特色农业保险”试点。采取政府支持、上级争取、社员筹集的方式,试点“互助特色农业保险”。全县参保面积26000余亩,累计赔偿损失320余万元,有效提升了特色农业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实现了社会与经济效益“双赢”。二是开展科学技术服务。组织合作社与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姻”,获取科技和智力支撑。三是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大力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将党的组织建在田间地头。在具备条件的3个合作经济组织内成立3个党支部,并设立党员示范岗,进一步密切了党与农民群众的联系。

    发挥职能,为农民群众服务。坚持以新型基层社为主体,积极构筑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提供信息服务。利用供销社网站、微信平台,及时向社员传递市场信息和党的惠农政策,同时配备市场信息联络员,随时调查、分析、掌握生产状况和市场需求;二是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庄稼医院,开展测土施肥,对社员合理施肥、科学用药、根治虫害、改良品种等进行技术指导。三是提供农资服务。成立喜耕田农资服务公司、创建17家放心农资超市,年配送化肥3.5万吨、种子4万吨、农药10吨,覆盖全县15个乡(镇)、200多个行政村。四是提供销售服务。建立“互联网+”供销社服务平台,与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对接。积极推进合作社农副产品进城市、进商场、进社区,23个合作社实现“农超对接”;建立农副产品城市直营店16个,年实现鲜活农产品直采直销1万余吨。

    突出主责主业深化

    打造融合发展服务大平台

    紧紧围绕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始终把两社融合作为主要抓手,在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壮大县域经济中担当更大责任。

    坚持两社融合与生态循环农业相结合。近年来,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从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着手,组织成员社合理衔接,通过产品、副产品及废弃物等资源合理配置利用,建成了一个集种植、养殖、观光旅游于一体的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循环农业链条的建立,实现了农业资源的再利用,减少了农村环境污染,降低了能耗,提高了农民收入。

    坚持两社融合与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整合产业中的产、加、销农民合作社,组建了跨区域的中药材、食用菌、红薯等产业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3个,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联合体,实施生产生活生态联合发展。

    坚持两社融合与助力脱贫攻坚相结合。始终把为农服务、助农致富作为立社之本、强社之基,始终把发挥两社作用、助力脱贫攻坚作为工作主要着力点,积极响应脱贫攻坚号召,引领成员社致力产业扶贫。灵寿县中药材合作社联合社依托灵寿道地中药材特色产业,利用技术培训、新品种引进推广及产品收购、初加工、销售等自身优势,在丘陵山区与成员社合作共建千亩以上野生补充和仿野生种植示范园区15个,带动贫困村15个,贫困户1132户3667人,种植中药材8000余亩,预计人均增收2000元,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

    (作者系河北灵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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