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同业存单市场规范有序发展,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取消2年和3年期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此次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有利于缩短同业存单业务期限,促使同业存单回归其调剂金融体系内部资金余缺的本质属性,避免金融资源长期在金融体系内流转。
回归流动性管理本源
2013年12月9日,央行出台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整个银行业期盼已久的同业存单业务正式落地。
为加强同业业务评估,更好地反映金融机构对批发性融资的依赖程度,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央行于8月中旬通过《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宣布,拟从2018年一季度开始,将不超过1年期(含)的同业存单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的同业负债占比指标。
对于央行作出最新调整的原因,联讯证券研究院宏观组研究员钟林楠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让存单回归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本源。同业存单从诞生之日起,其主要目的就在于便于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进行短期资金的调剂,1年期以上的同业存单期限较长,用于资金调剂“大材小用”,不利于当前“脱虚向实、整治金融乱象”的政策实施。二是堵住监管“缺口”。央行提出将1年期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考核项后,若不堵住1年期以上的口子,容易出现部分银行发行1年期以上同业存单替换1年以内存单,规避监管的现象。
与“127号文”保持一致
早在2014年4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央行此次公告,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旨在与“127号文”相配套。
对存单利率走势而言,短期看,一方面,9月有2.3万亿元的同业存单扎堆到期;另一方面,面临三季度指标考核,叠加对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的情绪预期,同业存单将大概率上行。从长期来看,2018年,资产规模在5000亿元的金融机构发行1年期同业存单纳入MPA考核的落地,势必影响同业存单的规模和供需状况。
从供需两方面考虑:供给方(发行人)随着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单位陆续推进,一定会影响发行机构的负债机构,进而造成流动性的担忧;需求方(认购人)也一定会受到资金融出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50%的限制,加之期限的缩短,利率的波动将更加频繁。
从对债券市场的影响来看:一是短期会对流动性造成担忧,在交易情绪的影响下,收益率将大概率走高;二是伴随着投资存单的意愿受限,一定会在一定层面上寻求稳定性更高的资产,从当前看债券是不二选择。
对同业存单市场影响不大
业内普遍认为,此次公告,一方面,央行采取的是新老划断的方式,没有一刀切,已发行的仍然可存续,不会给银行带来新的负债压力;另一方面,1年期以上存单的规模仅1400多亿元,占比很小,不会有很大影响。
总体而言,随着1年期以上同业存单的陆续到期,未来同业存单就会更加突出其应有的作用和特征。明年一季度开始,同业存单纳入到同业负债进行考核,会使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得到进一步巩固。
(本刊编辑部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