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发布通知,要求各分支机构对辖下金融机构支农支小相关指标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可对机构进行定向降准。
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有关负责人对上述事件进行了说明,定向降准考核及存款准备金率动态调整已实施3年,人民银行根据2016年度金融机构信贷支农支小情况,实行了定向降准例行考核:
大多数银行上年度信贷支农支小情况满足定向降准标准,可以继续享受优惠准备金率;部分此前未享受定向降准的银行达到了定向降准标准,可以在新年度享受优惠准备金率;部分银行不再满足定向降准标准,将不能继续享受优惠准备金率。
考核结果有上有下,有利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属于考核制度题中应有之义。此次准备金率动态调整将于2017年2月27日实施。
据悉,对于符合宏观和微观审慎经营标准的商业银行,2016年度本外币涉农贷款占全部新增本外币贷款超过15%;或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超过15%,可获得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而如果银行在2016年度上述两个指标其中之一超过50%,则可获得定向降准1.5个百分点。
此外,如果银行在2016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本外币贷款余额超过30%;或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超过30%,也可获得定向降准1.5个百分点。
目前,定向降准考核及存款准备金率动态调整已实施3年,并非“新政”。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于2014年引入定向降准考核机制。通过对满足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标准的商业银行实施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改善优化信贷结构。
定向降准考核于每年的2月份进行,根据商业银行上一年度“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情况,对其存款准备金率进行动态调整。所有商业银行都属于定向降准考核范围,严格采用人民银行已有统计数据进行评估,无需另行上报数据或申请。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降准幅度与往年有所不同,前两年对于上年度满足前述指标的商业银行,都可分别给予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指出,定向降准政策通过建立促进信贷结构优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把增量中的更高比例和收回再贷中的更高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领域。央行多次实施“定向降准”,在不大幅增加贷款总量的同时,使“三农”和小微企业获得了更多信贷资源。
(本报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