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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查扣外地盐
专家:为盐改设定阶段性目标


    今年开始,盐业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市场销售经营领域,并且放开此前的跨区域限制,也就是可以跨省卖盐。

    新政策运行一个多月来,在河南、安徽、江苏、陕西、山西、贵州、浙江等多个省份,却发生了外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运来的食盐被查扣事件。此外,对于盐改新政的理解,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各执一词。企业表示,盐改政策允许具备省级食盐批发的企业进行跨省销售;所有盐业主管部门却都不认可这种观点。

    究竟该如何正确理解和看清国家食盐改革呢?《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孙立武认为,以前我国食盐实行专营制度,也就是说,制盐企业不能从事终端零售,只能将食盐卖给各省市的盐业公司,由盐业公司承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三大重要环节。近年来,食盐专营制度弊端逐渐显现,出现产销分离、滋生腐败、利润分配不均、竞争力薄弱等现象,盐业改革势在必行。近十几年的时间,多次盐改方案均搁浅,以致于有着神秘面纱的食盐已经陷入被遗忘的角落。

    2016年中旬《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发布,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扭转过去垄断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的活力,更有助于高端品种的研发和推行。如今《方案》已经实施1个多月,却出现了一些与预期相比差距较大的现象。近四十多天的时间里,多个省份里出现了查扣外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运来的食盐的现象。改革似乎碰到了一些挑战,或许也只能用“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来形容盐改。近期查扣食盐,盐业局为了食盐安全也好,考虑到跨区经营不规范也罢,都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就是当政策与市场交接接力棒的时候,原本政策光环带来的垄断地位和行业规则受到一定影响,且在短期无法与市场化完美融合的时候,改革自然会触碰到一些荆棘和考验。

    孙立武同时表示,新政自然也提前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毕竟是历经艰难才破茧成蝶,所以才选择了过渡期的表述,先放开跨省经营试一试。但就目前而言,由于体制和地方利益相关方的问题,短期跨区流通遇到扣押的问题是很难避免的。与价格管制、计划分配相比,分区垄断、利益相关等方面或许才是盐改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这个问题自然有历史遗留的原因,但更需要多方站在行业发展和优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我们需要看到长期的垄断带来的弊端,更需要去充分理解此次盐改能给食盐行业带来的效果,对于食盐链条上的生产、流通甚至普通老百姓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盐改要想实现最终目标,得设立阶段性的目标。比如,如何有效解决分区垄断的问题等,这需要相关部门统筹考虑,合力推行。毋庸置疑,盐改的目标是美好的,但此番前去将充满考验。

    新闻1+1

    2016年5月5日,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方案》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政府储备不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得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并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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