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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委、市政府要求:打造完备高效的市场化合作经济组织


 

    本报讯 2016年12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在为农服务体系、基层组织体系、指导管理体系方面细化了具体目标,到2020年,把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紧密、为农服务功能完备、市场化运行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意见》确定了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要措施。一是拓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大力推进“时堰模式”示范镇建设,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健全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村级为农服务社建设,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为农民提供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筑牢为农服务的根基。三是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强化联合社职能,推进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构建起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实现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四是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社有企业改革转型,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社有企业发展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各级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市财政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在土地确权登记、网点建设用地许可、土地出让权益返还,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改革自觉性主动性,力求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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