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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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力争三年左右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本报讯(记者 李彩琴)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意见》提出,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3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布局来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说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

    数据显示,经过长期发展积累,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意见》提出,要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党的领导。要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意见》提出,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这项工作。清产核资的任务主要是查清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建立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由点及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鼓励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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