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商银行董事会机构建设成绩显著,但机制建设任重道远。要实现董事会议事决策机制的成熟、权力和责任机制的完善、追责和免责机制的健全,需要抓好“三个进一步”,做到“落实权力、理清责任、权责对等”。
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定位。董事会作为股东利益的代表人,要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作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人,有权决定或制定公司“经营战略、投资计划、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资本变动、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的方案,并可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聘请人,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员、合规负责人员等及其报酬事项。
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内部机制建设。决策质量和效率是董事会制度的两条生命线。董事会要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要把好董事人员的选拔关,加大后续调研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要充分借鉴先进成功经验,建立董事会运作准则,逐步增强董事会工作的规范性;不宜管得过多过细,否则就没有足够的精力处理重大事项;应对公司运营接受明确授权和最终责任,对所有者承担全部受托责任,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工作。如果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董事会建设,人才是关键。农商银行应逐步完善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拓宽人才渠道。完善董事标准,自荐与他荐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广泛搜寻人才,利用猎头或人力资源顾问招募特殊人才;发挥在职董事会特别是董事长的作用,在各个阶段提供参与机会,充分满足现实需求;建立董事人才库,准备充足的后备资源;对于候选和在职董事,加强专业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透明度,防止不当干预;建立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董事会考核办法。通过外审机构评估与董事自我评估、监事会监督评估相互结合的办法,不断提升董事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