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筹建的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开业,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试运行,包含35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和8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内的43家试点机构成为票交所首批会员。当日上午,常熟农商银行在票交所系统完成首单农商行机构参与的票据交易。
自2016年上半年,常熟农商银行便积极跟进票交所筹建进度,了解相关管理要求,自2016年10月收到票交所系统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及系统一期上线方案,经过前期的精心部署,常熟农商银行于12月8日票交所系统开盘后,通过票交所系统完成纸质银票的承兑、贴现及权属登记,并与江苏银行开展了一笔票据转贴现卖断交易,完成了票交所系统上农商行机构的首单票据交易。
常熟农商银行将借助首批接入票交所系统的契机,积极利用票交所系统在把控票据风险、提高交易效率、优化票据市场价格机制及交易模式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票据业务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票据业务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思路,大力推进本行票据业务发展的同时,更为票交所、票据市场的未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在票交所上线前两日,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对票据市场的参与者,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即票交所、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票据登记与托管、票据交易以及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进行了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央行出台票据交易办法,勾勒出票交所交易制度的轮廓,标志着票据正向标准化资产迈进。
票交所为交易基础设施
本次央行公布的《办法》定义了可以在票交所上交易的品种,包括纸票、电票、银票、商票等可交易票据。票据业内人认为,“等可交易的票据”为日后票交所交易品种扩容留下了空间。
对于票据参与的主体,《办法》规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财务公司、其他非银机构等法人类参与者及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人的非法人投资产品等非法人类参与者两类。同时,《办法》指定上海票据交易所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并由央行对票交所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此前,央行下发《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首批试点接入票交所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共35家,财务公司2家,证券公司3家以及基金管理公司3家,共计43家机构。
票据市场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并非交易所上线对接的银行机构,他们的票据转贴现业务就一定要在票交所上交易。他表示,“票交所只是提供了多样化的平台,并没有强调一定在票交所交易。有些纸票没有电子化,也没法在票交所上交易。银行可以先在上面走几笔业务试试效率,但目前已经形成的交易模式和交易对手还会按照固有模式走。即便参股的银行也不会一口气将所有业务放进票交所。”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引入“保证增信行”及“付款确认”概念,引进“保证增信行”概念,贴现机构可以按市场化原则选择商业银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证增信,保证增信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管并为贴现行的偿付责任进行先行偿付,还引进“付款确认”概念,纸票贴现后,票据实物形式及记载内容不再变更,保管人此时可以影像确认或实物确认的表式向承兑行或承兑人开户行发起付款确认,承兑人在对票据真实性和背书连续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到期付款责任进行确认。
纸票先行,与电票“同权”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办法》第17条指出,”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是,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并在确认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登记承兑信息一致后,为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贴现人无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业内人士指出,这相当于继电票贴现不再审核合同、发票等资料后纸票贴现也无需提供合同、发票。免除了对纸票的“歧视性条款”。
根据此前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文)。“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在票交所上线前日,央行对纸票也进行了无需提供合、发票的“免除条款”。或与央行决定在票交所先“先纸后电”的意图有关。
虽然此前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今年五月层在公开场合表示要在2-3年内消灭纸票,但目前,2015年电票规模在整个商业汇票出票量中占比仅占28.4%。
分析人士认为,纸票电票化是央行的重要目标,纸票存量巨大,风险高发,因此先实现纸票的电子化是情理之中的;纸票全电子化了,为后面统一的纸、电票平台打下结实基础。
根据央行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票交所第一期,实现纸质商业汇票交易功能,以及会员交易客户端,第二期,实现纸质、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功能。
(本报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