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日,《山东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潍坊出台的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关于剧毒高毒农药管理使用的地方法规。
《条例》确定了“四统一定两确保”的基本制度框架,即“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服务、统一监管,定点经营和确保每瓶农药都管好、确保需要用药时提供及时有效服务”。既符合国家剧毒、高毒农药管理政策,又为强化禁限用剧毒高毒农药监管提供了科学、公正、详实、具体的法律依据,农药监管工作将更加全面、规范、扎实、有效、操作性更强,对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条例》明确规定,储备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储备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储备单位统一采购和储备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应当为剧毒、高毒农药使用者提供统一防治服务或者派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用药。剧毒、高毒农药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和定点经营单位所需要的剧毒、高毒农药从储备单位购进。储备单位、定点经营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采购、销售或者使用情况及时报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保实现对剧毒、高毒农药的无缝隙监管。《条例》对剧毒、高毒农药从采购、储备、经营、使用以及使用后废弃包装物回收等各个环节都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对储备单位、经营单位应当为剧毒、高毒农药使用者提供统一防治服务做出硬性规定,确保管好用好每瓶农药和及时提供有效服务。
2014年,潍坊市政府出台《高毒农药政府储备管理使用实施意见》以来,潍坊市供销合作社在采购、储备、服务等环节都承担着重要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已建设11处高毒农药储备库,成立13支专业服务队伍,建立起全市高毒农药信息管理平台。《条例》实施后,市供销合作社将第一时间组织系统农资经营企业、各储备单位,开展《条例》集中学习落实活动,强化依法经营理念,落实规范储备、经营过程中的“三项制度” 建设:一是落实储备经营责任制。由储备库所在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状,把任务、权限、标准、程序以及应承担责任明确到储备经营单位,落实到人,确保目标具体化,责任明晰化。二是健全剧毒、高毒农药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高毒农药储备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对高毒农药的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进行严格管控。制定高毒农药采购、运输、仓储、使用等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登记台账制度,做到进出库有台账、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三是构建高毒农药储备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保安全、促长效”的原则,落实高毒农药储备管理“四统一定两确保”制度,构建高毒农药储备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高毒农药储备库的管理,高标准、高质量的配备和完善储备库安保设施,安排专人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库房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储备库安全。严格执行“集中管理、定点存放、封闭运行”的高毒农药政府储备管理使用工作要求,所有出库的高毒农药一律加贴政府储备标识。
(鲍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