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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唐忠民

 

    吉林省是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中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处理好稳定县域与支农的关系。受资本逐利、“三农”贷款成本高风险大等因素影响,农商行脱农离农趋势加剧。而省联社又无法形成有效约束,以地区为单位组建一家农商行是一种现实选择。国家要加大对 “支农”政策扶持,分担或规避风险,在税收返还、税收减免、存款保险保费缴纳、利率厘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处理好省政府主导金改与承担风险责任的关系。要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对信用社改革的政策主导、协调推动作用,因地制宜确定省联社改革模式,不能搞全国“一刀切”。要给予省政府统筹、协调主导权,使其责权对等,确保风险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处理好农村金改与省联社改制的关系。由省政府授权省联社行使对县级行社的行业管理权,对县级行社金融稳定、风险管理目标承担最终责任。这有利于促进县级行社更好地服务“三农”,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要发挥省联社系统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为县级行社加强管理、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处理好党管高管与大股东推荐的关系。以坚持党管高管原则为前提,将大股东推荐作为党管高管的重要实现形式。党管高管主要管导向、管标准、管考察把关,要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大股东推荐要体现市场化,公平公正公开,注重选能人、荐贤才,不能为自己找代言人,更不能无端指责党管高管原则和做法。党管高管与大股东推荐要大胆探索,稳步实施,逐渐制度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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