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长春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立足农村发展实际和农业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省18号文件、市13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实践土地托管(流转)服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和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宽为农服务领域,有效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目前,全系统共有土地托管(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各类农机具323台(套),托管(流转)土地12.4万亩,2015年,给农民带来直接经济收入1.3亿元。
主要做法
深入调研,确定土地托管思路。长春市是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耕地保有量134万公顷,主要种植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除种植收益外,农民增收基本靠外出打工。但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农忙季节在外务工和回家种地难以兼顾,由此出现的“打工顾不上种地、种地耽误挣钱、土地撂荒不甘心”的实际问题,加之种植收入不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严重影响到农民增收的步伐,阻碍了农村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和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面对当前农业生产的尴尬处境,长春市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的优势,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先后涌现了榆树田丰、双阳齐家等土地托管(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由于受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长春市开展土地托管(流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不少,但大都规模较小、实力不强,基本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经过深入调研,长春市社认为,要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实现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机械化,必须先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因此,长春市社决定抓住深化综合改革的机遇,通过注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把服务延伸到现代农业生产各环节,全面提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
注资合作,壮大为农服务实力。为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扩大土地托管规模,长春市社依托社有企业,积极整合土地托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创新“市级企业+基层社(或县级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打造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国家队”。长春市社的社有资产代表和管理者——长春供销兴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出资450万元,联合榆树市供销合作社,共同入股吉林省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又于2016年6月出资283万元,联合双阳区供销合作社,对原齐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整合,由6家成员社共同组建长春新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带来60-70万元的农机补贴资金。目前,长春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入社农户由2009年的27户增加到2016年的1553户,土地托管(流转)面积由2009年的560亩上升到2016年的12.4万亩。
规范运作,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完善内部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长春市社的理事长地位,突出供销合作社的凝聚力、掌控力和影响力,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规范运营。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通过走村入户、帮农民算账、与农民拉家常及交朋友等方式,让更多农民认识到土地托管(流转)的好处,赢得农民的信任,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坚持多种服务方式相结合,采取土地流转、全程托管和半托管等方法,为农民提供“保姆式”“菜单式”服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坚持科学种植,确立“向科学要产量,向科学要质量,向科学要效益”的经营策略,各个生产环节全部按科学种田要求管理操作,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经测算,每公顷玉米可增加产量2000斤,折算增收2000元左右。本着让利于民、合作共赢的原则,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盈余利润按一定比例对社员进行二次分配,每名社员每年可获得2000元左右,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拓宽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开展土地托管(流转)服务的基础上,长春市社依托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开展农村互助合作金融和社区综合服务,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资金互助部目前入社社员398户,吸收互助金345万元,发放贷款315万元;双阳区兆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部成立于2012年8月,为进一步扩大服务规模,于2016年初与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户家庭农场合作,组建了兆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资金互助部,到年末资产总额预计发展到1200万元,能有效满足入社社员资金需求。同时,依托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村民较为集中的盟温站村和铁北村,分别建设了一个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和680平方米、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和1600平方米的土地托管服务中心,内设阅览室、超市、美发厅、洗浴间、诊所、棋牌室、健身室、娱乐厅等综合服务设施,并计划投资160万元,建立一个托老养老服务中心,解决托管区孤寡老人、贫困老人的养老难问题,有效满足了农民生产生活需求。
社会成效
一是有利于转变生产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在生产工具上,实现了从小型农机具到大马力多功能大型农机具的转变;在经营规模上,实现了从一家一户的分散种植,到成百上千亩的统一生产的过渡;在管理模式上,实现了由效益低下的粗放型管理,向高产高效的集约型管理的飞跃,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土地生产效益。土地实行托管(流转)后,把农户土地集中连片起来统一经营,可降低机械劳动力、水电等生产成本,提高土地的附加值和产出率。以田丰专业合作社2015年玉米生产为例,农机耕种效率大幅度提高;统一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可享受10%以上的优惠;机械收割玉米每公顷土地可降低成本1900元。
三是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土地实行托管(流转)后,使农民完全从土地中解放出来,除一部分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合作社把不便外出务工的种地能手、机械能手等组织起来,成立土地托管服务队,实现了打工收入和土地收入“双丰收”。用入社农民的话说,这种形式使他们“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
四是有利于调整种植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在以种植玉米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整种植结构,努力破解种植结构单一等问题。2016年,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探索种植藜麦20公顷、大豆5公顷、葵花2公顷,2017年经济作物种植计划增加到种植面积的15%;长春新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大力种植绿色有机大米、食用菌、水果等经济作物,逐步形成品牌效应,对调整种植结构、化解玉米产能过剩起到了良好的带动示范作用。
五是有利于发挥优势,实现“三赢”发展。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既有政府色彩,又有公益色彩,还有市场色彩,农民信任度高、参与积极性强。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既有利于实现自身健康、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承接国家的各项资金和政策支持,还有利于农民更好、更放心地享受全方位的生产生活服务,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基层组织得发展的“三赢”。
几点体会
取得党委、政府的帮助和支持是开展土地托管(流转)的前提。今年6月份,长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中除明确一系列相关扶持政策外,突出提出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发展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这为县级社组织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开展土地托管(流转)服务奠定了基础。
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具有开展土地托管(流转)的愿望是关键。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离不开省级供销社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市级供销社的积极推动,但最为关键的是县级供销社要有强烈的愿望、积极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只有具备这些要素,才能确保土地托管工作取得成效。
选好项目合作伙伴是开展土地托管(流转)的基础。在选择土地托管合作社伙伴时,注重选择基础好、信誉好、有担当、有影响力和带动能力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合作,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方式,把各类资源串联起来,促进了土地托管实力和影响力快速增强。
规范运作是开展土地托管(流转)的保障。在土地托管中,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机构和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土地托管合同,坚持科学经营策略,明确利益分配方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为稳步发展壮大土地托管服务规模提供了保障。
(吉林省长春市供销合作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