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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允许有条件银行 参与股权投资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二次会议上表示,在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方面,要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股权投资,用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损失,并管控好投贷联动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

    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包括国开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天津银行以及浦发硅谷银行等在内的首批10家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传统商业银行同质化经营现象严重,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息差空间进一步收窄,国有五大行的利润增速已不足1%。股权融资以其轻资本和高收益的特点,无疑为商业银行打开了一扇全新的大门。

    就日前尚福林出席有关会议时表达的“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通过并表综合算大账的方式,用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损失”这一观点,有媒体猜测,尚福林的此番表态可能意味着“创投国家队”即将登场。

    银行进军创投的原因

    据了解,2015年,创业投资市场获得爆发式增长。据统计,全年创业投资交易金额为1293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24.6%;资金募集总额为1996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70.6%;人民币创投基金平均募集规模为2.53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91.7%。

    其实除了创业投资,商业银行的转型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早在2015年下半年,各家银行便开始纷纷探索股权投资新模式,以求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职能。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在商业银行看来也正是为了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抢占市场。

    除了商业银行层面,监管部门也在试水。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曾表示将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而银监会已将投贷联动试点列为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此前曾表示,银监会正在研究投贷联动机制,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探索建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事业部,这将是我国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尝试。

    银行股权投资的几种模式

    商业银行野心勃勃,但似乎每家的执行方法并不一样。通过梳理各方信息,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总结出银行股权投资的四种模式。

    模式一:地方政府主导,商业银行参与。为支持地方产业经济发展,加强对园区内高成长性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商业银行参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积极性,国内部分地方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原有“产业引导基金”模式进行升级,通过邀请或招标的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出资参与产业基金 。

    模式二:集团孙公司主导,银行内部推进。在银行系集团内部设立孙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根据现有商业银行架构,较为流行的是在其基金管理子公司内部,再设立资管子公司或者股权直投子公司,也就是集团孙公司开展此类业务。银行系集团孙公司具有受监管程度低、运营灵活、业务种类多的特点,适合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模式三:银行总行主导,分支机构配合。在银行总行投行部内部设立直投部门实际管理基金运作,项目源由分支机构来提供。与模式二相同,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利用其网点、人员、客户优势,为总行直投部门提供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

    模式四:银行分行主导,总行给予支撑。与模式三大同小异,银行子公司、孙公司仅发挥通道的职能,只是主导部门由总行变成分行。即在分行所在区域设立基金,分行内部设立直投团队,直投团队实际负责基金运营与投资,参与股权投资的全流程管理。

    (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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