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印发《关于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意见》,指出各县区要加大对试点合作社扶持力度,力争每个试点合作社扶持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意见》中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要把培育试点合作社作为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核心任务,并选择存续期较长、产业基础扎实、理事长信誉良好、规章制度健全的试点合作社进行培育。
适当扩大互助资金用途。为提高信用互助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合作社和社员在生产生活中对资金的需求,互助地域范围为行政村的合作社,在落实信用评估、财产抵押、联户担保等前提下,社员信用互助借款可用于修建房屋、购置家用电器、子女教育等消费类支出。
继续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市财政按照每家15万元的标准对新参与试点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补助,各县区要按照每家不少于50万元予以配套,乡镇政府、合作社领办部门要给予每社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支持,力争每个试点合作社扶持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鼓励支持托管银行、试点社深化合作,拓宽试点社外援融资渠道。各县区要协调托管银行为试点社开辟“贷款绿色通道”,试点社将上级扶持资金作为风险担保资金存入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按风险担保资金规模的5—10倍予以授信,并对实际发生的贷款实施优惠利率。
不断优化托管银行服务。托管银行应对信用互助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规范,精简业务环节,尽可能方便合作社和社员;改善支付环境,优先在试点合作社所在地设置自助银行、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点”,布设POS机具、自动取款机等;减免相关费用,托管银行对试点合作社信用互助账户开立工本费、托管费和内部支付结算手续费等给予减免等。
(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