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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问题难以一禁了之

□ 王 勇

    7月初,河南18个省辖市统一明确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近期,安徽合肥、江苏苏州等地又开始讨论全面禁放的事宜。一时间,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仿佛大有密集出台之势。问题是,一纸禁令就真能禁得住烟花爆竹燃放吗?

    安徽芜湖从1996年即开始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是少数能够坚持禁放长达20年之久的城市之一。可是,走进芜湖,即便是既不逢年又不过节的平时,当地人婚丧嫁娶也还是“该放的总是要放!”到了春节,虽然执法部门会加大执法力度,但是,受人员和精力所限,现实往往只能是民不举官不究。

    对于执法部门来说,要更加有效地进行市场监管,首先必须保证能够及时获取违法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的信息,堵住源头。而最有效、最经济的信息获取渠道,无疑就是传说中的“北京朝阳群众”,具体到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这位“朝阳群众”应该就是有资质的烟花爆竹企业。且不论所谓烟花专营是否合理,至少受利益驱动,每个市场区域内具备资质的批发销售企业是最有动力去紧盯市场,防止外来产品进入的。有他们在,不用执法部门督促,他们自己就会下力气去规范整治市场,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情况,提供违法违规信息、线索。如果出了安全问题,执法部门还可以直接追究他们的责任。

    只可惜,一些地方在执行禁放政策的同时,也取缔了原本具有采购和批发资质的企业,在市场上留下了真空地带,以至于虽然不断强调禁放,但是街市上明里暗里仍然到处能看到烟花爆竹在售卖,市民更是想放就放。一禁之下,问题并没有了之,“禁令”倒更像是掩耳盗铃时堵在耳朵上的棉塞。

    客观而言,各地禁放烟花爆竹的效果普遍都不好。原因无他,禁放的难度实在太大!

    从需求的角度看,燃放烟花爆竹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活动,具有强大的传承惯性,难以被一纸禁令强力割断。

    从执行禁放政策的角度看,首先,处罚取证就是难题。法治社会,行政执法必须拿事实证据来说话。一般而言,烟花爆竹燃放所维持的时间也就三五分钟,过年期间,执法部门即使能够及时闻声赶到,燃放者也早已离开,该找谁处罚?进一步而言,即便有视频监控作为辅助,也难以准确定位是哪家哪户在燃放,执法难度可想而知。即使能够成功取证,可是在处罚时,以上限来计,目前几乎所有城市的罚款也不过500元,如果有人宁肯认罚也要燃放怎么办?

    然而,“奇迹”总是有的。据媒体报道,上海实施禁放后,效果就很好。2016年,上海市出台了“史上最严”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落实禁放政策,春节期间,公安部门除常规巡逻之外,还取消了警员休假,实行全员上岗,走进社区,守住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动员了30万平安志愿者巡查、劝阻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据相关人士测算,仅春节期间,这项“人海战术”耗费的资金就高达10亿元以上。而2016年,上海全年的烟花销售额却只有几百万元,即使额度较高的2013年,销售额也不过9000多万元!以这么高的成本去保证禁放政策的落实,显然不是长久之策,特别是对那些财政条件不是很好的城市来说,更是有心无力。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所谓的扰民和环保问题,也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社会发展进步了才有的问题。发展的问题,应该让发展去解决,因为社会发展本身就是一个移风易俗的过程。20年前,从年三十到初一,燃放烟花爆竹几无停歇,但是现在,年三十晚上12点过后至次日清晨就绝少有人还会再放了,人们的群己权界意识已显著提高。问题只是我们现在发展得实在太快,调整的步伐难以及时跟上发展的速度,才让问题看上去特别突出。要解决它,唯有耐心是真经,就好似要从20楼下到1楼,嫌爬楼梯慢,可以坐电梯来加速,若还嫌慢,难道能直接跳下去吗?面对问题,我们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软着陆显然要比硬着陆好。

    既然禁的效果不好,而烟花爆竹燃放确实也存在环保和安全的问题,我们倒不如改堵为疏,改禁为限。据了解,新疆在这方面的做法就值得肯定。毋庸讳言,和其他地方相比,新疆在烟花爆竹管理上还面临着更大的安全压力。曾经一度,他们也倾向于一禁了之,但是群众的需求实在太强烈,强禁只能损害政策的严肃性。于是,改为限放,并以烟花销售企业为抓手,推行信息化管理手段,赢得了市场和群众的一片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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