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烟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烟办发电〔2016〕110号),对烟发〔2016〕5号文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以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确保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通知明确,在全面了解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就四个方面进行督查:一是各县(市、区)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的情况,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情况;二是各县(市、区)推动文件落实的主要措施、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情况;三是有关重要改革试点县(市、区)的推进落实情况和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四是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主要问题,以及对继续深入抓好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督查采取书面调度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书面调度。各县(市、区)根据督查内容,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二是实地检查。7月下旬开始,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改革办、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对加强组织领导、资金项目土地支持、重点工作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改革成效5个方面18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检查采取四种方式:听取所到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的汇报;召开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深入了解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查阅县(市、区)制定出台的配套文件、实施方案等资料;所到县(市、区)选择2—3个现场点,实地察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情况。三是汇总报告。书面调度和实地检查结束后,督查组分别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和督查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综合材料,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报告和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清单。实地检查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作出具体安排,市委改革办、市供销合作社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鲁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