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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加快各市《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出台进程


    本报讯  8月1日,辽宁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工作研讨会在沈阳召开。会议旨在落实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会精神,促进各市加快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进程。会议期间,各市社分别汇报了各自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与会专家学者从深化改革、为农服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不同角度,对各市《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逐一点评,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中发〔2015〕1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目前,加快顶层设计,抓紧出台各市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是抢抓机遇最为紧迫的任务。

    会议要求,各市要抓住政策窗口期,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快《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进程,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和扶持政策落地。

    一是要确保质量。力争在政策体系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不能搞上下一般粗,市里省里一个样,甚至打折扣。二是要把握出台方式。市一级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分开,要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出台。县级不做具体要求,一般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较为综合的《实施方案》即可。三是要保证出台时间。省社要求,各市《实施意见》11月末前一定要出台。同时,《实施方案》要以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名义报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四是不等不靠,积极作为。在中发〔2015〕11号文件、省委5号文件的政策框架内,各地要积极作为。各市的顶层设计与基层改革实践要同步开展,不能把应做可做的事情等到市里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出台后再进行。

(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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