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发布消息,2016年9月24日—26日将在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芦花荡饭店召开新一届莫干山会议,此次会议配合即将召开的新一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深化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为本届年会主题。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方案极有可能在此次会议上提出。
此前市场传出多套改革方案,具体采用哪种需慎重选择。央行副行长易纲对此表示,这其中一要考虑新体制应对经济危机、金融危机是否坚强有力,能否协调做出决定;二要考虑成本问题、激励机制和信心,权责要一致。银证保体制如何能和世界融合,竞争力和安全性等都需要讨论。
当前关于金融监管改革,争论比较多的有五个方案,分别是,第一个方案:即将“三会”并入央行,采取超级央行模式;第二个方案:“一行一委”方案,即将“三会”合并成立综合金融监管委员会,从而形成“双头监管”模式;第三个方案:“一行两会”方案,即将央行和银监会合并,证监会和保监会保留现有格局不变;第四个方案:“一行三局”方案,即将“一行三会”合并成立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在央行下设立银监、证监和保监局;第五个方案:在目前金融监管框架的基础设施上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单列出来,以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功能。
6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在第十六届中国MBA发展论坛资本市场创新论坛暨院长圆桌论坛透露,改革方案中“一行一委”及“一行两会”可能性最大。
“现在坊间传说二三可能性最大,现在可能考虑到全搞在一起也没必要,完全分开那肯定是不行了,于是就合在一起有一些分别,合的根据是这各个业之间的关系,我们提供这样的分析架构供大家参考。”李扬表示。
5月23日,金融时报撰文建议构建中央和地方两元金融监管体制,文章论证了确立完善中央和地方二元金融监管体制的必要性,同时论证了关于完善两元金融监管体制的具体设想及实施步骤。文章建议:
第一,各省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
第二,逐步把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以及地方性保险公司的注册监管权限下放给地方,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三,根据形势发展逐步调整其他机构的监管职责分工,特别是进一步明确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等各方面的改革,同时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形成权责对称、激励相容,橫向权责集中、纵向适度分权的金融监管体系。
7月1日,社科院发布金融监管蓝皮书,建议中国金融监管框架调整应实施“四步走”战略,并形成“三层”+“双峰”的监管框架。
第一步,在坚持分业监管体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及与央行之间的协调,逐步将协调机制进行巩固与完善,并形成法律约束机制;第二步,依托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形成实体性的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监管协调的部门分工与责权利;第三步,授权“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统筹中国金融监管组织框架调整,理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之间的边界,由央行负责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系统重要性机构及统计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会”为班底组建一个或两个新的监管部门,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工作,并逐步明确地方政府部门的责任;第四步,最终形成“三层”+“双峰”的监管框架。其中,“三层”是指顶层为金融稳定委员会(或由央行负责),中间层为具体的金融监管机构,底层为相应的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双峰”是指具体的监管职能分为审慎监管机构和行为监管机构。其中,审慎监管机构是由现有“三会”中的具体监管部门组成,而行为监管机构则为独立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部门。
(摘自微信公众平台“解局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