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西省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健全完善“明责、查责、对责、追责”四责稽审机制,提升稽审工作质效。
明责即明确检查双方权责。年初,该联社领导与全员逐级签订“案防责任书”;稽核人员与被查网点负责人签订“双线承诺”,确保双方在提供资料和对待问题上都能做到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查责即转变稽审工作思路。该联社开展非传统类业务检查,做到风险事前防范;对各项收支的真实性、贷款结构的合理性、资金运用的效益性进行稽核;对辖内信用社及涉及业务部室的风险控制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目标完成质量开展内控评价。
对责即围绕重点领域检查。该联社对信贷资产质量较差、业绩排名靠后的网点开展接管式稽核;集中排查存量贷款风险,按月实地入户回访新增贷款,深度揭示隐患。
追责即“一把尺子”执纪到底。该联社坚持制度先行,对管理松懈、监督缺失的问题责任人上追一级;对知法犯法、故意违规责任人实行加倍处罚、双倍积分;对问题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责任人在原处罚基础上实行再次处罚。
(吴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