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自此拉开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帷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引领着农村经济发展,在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将如何发挥作用,文章从市场对称和土地改革两个方面进行了细致分析。
农产品市场供给与需求不对称引起的过剩问题将得到改善
2008年,贵州省关岭县板贵乡引进了火龙果种植,作为创建绿色经济强县和推进石漠化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取得了显著的石漠化治理和农业经济成效。据板贵乡农民陈某回忆:“2008年在信用社贷款10万元种植火龙果,从投产到2014年,每公斤零售价格能达到30元左右,很多果农确实享受到了成果。但2014年8月以后,火龙果价格持续下跌,零售价格仅为每公斤12元左右,销售还很困难。”
在农村供给侧问题中,这属于比较明显的市场供给与需求不对称引起的商品过剩,主要有四方面原因:第一,火龙果作为新型水果品种在当地很受欢迎,几乎达到供不应求,很多果农通常都是前一季的订单还没送完,第二季的订单又来了,导致市场仅局限于当地。第二,火龙果经济效益出来后,农民积极性空前高涨,火龙果种植面积迅速增加,关岭县从2008年在板贵乡计划种植的7200亩火龙果,发展到目前涉及板贵、花江、上关等乡镇共计2.5万亩,特别是2013年种植量达到顶峰,石漠化治理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双赢局面引发了周边县区种植火龙果热潮,出现了供过于求,价格自然大跌。第三,农产品多为生鲜,不易保存,果农市场抗风险能力弱,必然选择到外地市场销售,这又增加了产品耗损和运输环节的成本。第四,当今市场不乏各种特色水果,水果市场需求量虽然增大,但单一品种选择面变窄,导致需求下降。
作为承担支农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一方面,在对信贷资金的投向上应充分对地方产业结构进行深入研究,引导农户搞差异化、特色化、生态化农业发展,逐步解决农产品在市场上结构性失衡问题。另一方面,农信社与“三农”鱼水情深,支农资金占全部贷款的绝大部分,这就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资金投放提出了“前瞻性”“预见性”的高要求。通过对地方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的了解和判断,充分考虑是否存在农产品供给和需求信息不对称,减少产业的过度资金支持,合理引导农村产业结构性调整,实现支农贷款既增量又增效,发挥信贷资金的支农作用,同时也能减少投入到“三农”的信贷资金风险。第三,充分发挥“特惠贷”等支农贴息贷款,降低农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地方政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组建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实行价格保底收购,增强农业科学管理和市场抗风险能力,实现农村发展从资金“输血”到生产“造血”的转变。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将成为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模式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将农业现代化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的重要部署,这不仅仅是农村产业发展的重点,也是当前扶贫攻坚的工作重心。
改革从农村开始,1978年春,关岭县顶云乡农民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搞起了“包产到户”,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实现了农村改革解放农业生产力的一个飞跃,迅速在全国推广,成为了全国农村改革试验的“顶云经验”。
“顶云经验”已过去了30多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市快速转移,“打工潮”让农村留下来的多数是老人儿童,农村缺乏劳动力,土地被大量闲置,家庭生产力减弱。改革,又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但农村经济发展依然沿着“两个飞跃”重要理论不断演绎。
农业要实现现代化,必须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而农村土地碎片化成为了最大的障碍,土地资源的规模效益无法充分发挥,靠农业增收致富就显得困难,供给侧改革受阻,土地改革是核心问题。土地产权属于集体,但承包权和经营权却属于农民。通过多年的探索,贵州省普定县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放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2014年7月,普定县人民政府向试点企业——普定继思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颁发了贵州省第一本《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获证公司以土地流转经营权为抵押,开启了农村产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破冰之旅”。普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公司发放了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900万元。公司总经理黄定忠介绍,他自筹资金1000万元,在沙湾农业大观园流转了1200多亩土地,种下了紫王葡萄、软籽石榴等精品水果。由于基地建设前期投入大,收益尚未产生,公司资金出现紧张,陷入周转困境。通过土地流转,以土地经营权证作为抵押,获得普定联社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缓解了公司的经营困难。
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解决了土地碎片化、农村融资难、生产技术低、农业效率不高等问题,推动了农村供给侧改革,实现了政府、农信社、农民“三赢”。但还得清楚地认识到贷款存在的风险性问题: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还不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作为抵押物贷款尚处于初步阶段,土地经营权中介服务机构尚不成熟,一旦发生借款人信贷资金无力偿还纠纷,对土地经营权和附着物的处置很难;二是流转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多为农业企业,易受自然灾害,农村农业保险制度缺乏,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价格风险性较高,增加了农信社的贷款资金风险;三是农户、家庭和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权属关系复杂,如农户强行维权,造成法律纠纷的可能性极大,可能导致抵押物悬空。
要让土地经营权流转真正成为有效撬动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有效杠杆,几个方面的问题还亟待完善:一是建立健全农业金融合作机制,实现“农业+银行+保险”模式,既是对农业生产的保障,也能激活农村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的积极性;二是地方财政按一定贷款比例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支持农信社发放土地流转贷款,对符合政策支持的农业产业,应考虑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补贴;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司法公证保障制度,降低土地流转双方的矛盾,公正、平等地实现流转土地双方的合法权利,确保实现依法维权,杜绝“任性”维权;四是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网络平台,让农村土地流转供给与市场需求信息对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