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声势浩大的金融变革,正在我国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快速推进。
引发变革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还包括各种新生力量的蓬勃发展,供销合作社正是其中一支重要的推动力量。
5月29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在第二届中国“三农”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一方面推动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当下正规性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助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
手握“四大优势”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改善。但与此同时,农村金融风险不断加大,地下钱庄、P2P、不规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乱象丛生,不断给农民群众利益带来极大损害。
对此,李春生表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具有组织体系健全、与农民关系密切、制度兼容和品牌知名度高的独特优势,这对于促进农村金融供给,助推农业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健全的组织体系使供销社形成了规模优势,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组织保障。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供销合作社拥有全国总社、32个省级社、335个市级社、2406个县级社、27746个基层社的五级完整组织,发展了14.7万家农民合作社,36.1万个农村综合服务社,以及遍布城乡的105万个经营网点。
“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关系紧密,在涉农领域拥有较长的产业链条,对农民的基本信息和资金需求了解,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开展金融服务的风险。”李春生认为。
同样,供销社的制度优势也具备独特性。合作制是合作金融的基础,在近30年的时间里,供销合作社作为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商品流通,推动农产品供销合作和生产合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具备进一步整合信用合作的制度优势。
2015年4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出台,对于供销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作为供销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的主要形式,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供销系统实际控制下的互助组织总数约502家,分布在全国16个省级社系统,股金33亿元,互助金发放余额达51亿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供销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服务。目前在银监会批准设立的49家资金互助社中,供销合作社发起设立的占8家。二是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在社员之间办理短期小额资金互助业务。
以山东为例,截至今年5月,山东供销社在全省53个县(市、区)开展了资金互助服务,发展资金互助组织600余家,融资总额37亿元,发放互助资金12亿元。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于庆峰告诉记者,“山东省社通过保持供销社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合作社的控制力,资金互助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加强监管等方式,实现了农村合作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有效规避了风险。”
“虽然现在由供销社发起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市场存量相比还处于少数,但是更具有品牌优势。”李春生表示,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多年,长期从事为农服务,广泛联结农民和合作社,具有遍布全国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积累了良好的信誉,能容易获得广大农民的信任,这是其他金融组织所不具备的优势。
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加速
近年来,各地供销社通过参与组建农信担保公司、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村镇银行建设、开展安全统筹业务及代办金融服务等,积极推动农村金融创新。截至2015年末,全国供销系统内基层供销社共组建担保公司65家,担保金额近29亿元;小额贷款公司29家,贷款余额近20亿元;参股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24家。
论坛上,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黎少华代表供销社农村金融课题组发布了《供销社农村金融研究报告》(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出,供销社已初步搭建起供销社参与的农村金融整体架构,合作金融业务稳步增长,商业金融初具体量,各地探索形成了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合作金融模式。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需要进行农村金融供给制度、社会准则、信用体系、金融服务方式的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员沈炳熙提出,在农村金融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中,供销社作为连接市场和农业产业的桥梁,本身可以为农村金融提供有力的网络支持、信用支持,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报告》显示,近年来,供销社依托产业链优势,进行了包括移动粮食银行、“多位一体”综合服务体、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金融平台、产权交易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业态创新。
河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郭志江向记者介绍:“河北省供销社通过组建投资管理公司、产权交易、小贷、融资担保、合作保险、金融租赁、股权投资、农产品电商等,搭建了11个业态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
其中,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开办资金互助金融超市,为农民开辟了融资创业新渠道,缓解了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撑起农业生产保护伞,降低了农户农业生产经营风险;通过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形成了农村资源配置的新平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外部风险不可忽视
“从实际调研情况看,农村金融已成为供销社强化为农服务手段、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黎少华表示,供销合作社虽然有组织资源、品牌等优势,但也有人才和经验方面的劣势,有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副主任程庆新认为,供销社发展农村金融必须审慎稳妥,要在严格风险防控的基础上,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为农户提供“小额、分散”的金融服务。
《报告》显示,当前供销系统农村金融整体规模小,地区、业态、人才配备分化严重,利润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整体盈利状况两极分化较严重;并且存在制度障碍,存在资金、人才、技术的局限,需要进行总体定位和规划。
对此,李春生认为,下一步,供销社开展农村金融要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的功能定位,既要注重对现有经验的总结提炼,归纳出一套具有供销合作社特点,能够行之有效的经验办法,也要注重因地制宜,针对当地特点,选择切实可行的道路和模式。
其次,他强调,供销社在开展合作金融服务中还要注重系统联动,发挥整体优势。同时,要严格防控风险,制定、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守住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相比其他纯粹以逐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和不规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供销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能够真正有效地在最基层提供金融服务,兼之有着社员彼此知根知底、信息对称、交易成本较低等先天优势,生命力更强。”李春生表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为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业务争取更大的支持和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