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7号), 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企业及时关注,避免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影响正常贸易。
按照《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负责制定进境粮食的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并公布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向我国境内出口粮食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要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出境粮食应当符合我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输入国家对向其输出粮食的境外生产企业有注册登记要求的,出口生产企业要经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并在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新发布的《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在内容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明确规定进出境粮食收发货人及生产、加工、存放、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疫情防控体系,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负责,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加强进出境粮食风险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将对进出境粮食开展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疫情风险监控、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粮食的风险级别,实施动态的风险分级管理,并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等情况,对粮食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在粮食进境检疫审批、进出境检验检疫查验及日常监管等方面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三是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达12条23项,有力约束企业做到诚实守法、诚信经营。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适时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全面了解新规定的内容,及时做好进出口粮食的准备工作;粮食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货主或其代理人在签订贸易合同前,须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出口企业要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好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出口粮食质量安全。
(鲁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