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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供销金融:
大一统的合作银行是终极方向
□ 解 辞

    

    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发展有四类型:一是中介代理型,供销社代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基层农村金融服务,比如便民存取款、充值缴费等;二是合作参与型,各级供销社利用社有企业独自参控股各类金融企业,通过金融企业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三是领衔发起型,各级供销社利用下属农民合作社开办信用合作业务,然后利用供销社全国性层级网络进行一定的内部自律管理;四是统筹整合型,大一统地建立合作社银行。

    北京大学教授王曙光曾指出:“第四种‘统筹整合型’才是远景,是最终目标,既要积极筹备和争取,又要循序渐进,切忌盲目跃进,急于求成,而要谨慎筹划,稳健推进。”

    我个人非常赞同王教授的判断,但是由于金融服务专业性较强,中国大陆地区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匮乏,这个问题取得共识还有待时日。

    我国农村金融缺陷在哪儿?绝不是农村缺乏存取款、充值缴费等基本金融服务。一直以来我们总在说要做普惠金融,其实近年来我国现有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已经做出了很大改善。他们在西北的戈壁滩、东南沿海的岛屿建立了自己的分支机构,这些年不断开发便民终端设备,和村居“两委”合作,和农资店合作,都是赔本满足基层农户的基本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方面,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互联网应用走进了千家万户,极大地方便了普通老百姓的基础金融服务。

    虽然收费贵、乱收费等问题确实存在,但是这个是服务质量的问题,不改变确实提供了基础金融服务的基本面。所以中介代理型参与农村金融服务虽然能够实现供销社提供金融服务职能,也是目前而言效果最快、最容易实现的方式,但这并不是最终目的。

    农村金融问题追索本源,无非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必须要围绕问题核心来考虑,为什么会“融资难、融资贵”?本质是因为我国特殊的农村产权制度和完全背离合作制精神的农村信用社导致了农村金融领域出现信贷服务真空,依靠资产抵质押的方式没办法给农户放贷,通过合作制熟人经济增加借款人违约成本的方式,现在的农村信用社又做不到,这样正规的金融服务方式没法开展,农村要借钱当然只能依靠亲戚支援或者地下高利贷组织了。要真正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必须在国内发展出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这也是中央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及2014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中将供销社发展合作金融明确指出的原因。

    合作金融通过熟人圈经济,通过信用合作这样的“内部小银行”打通了农户借款和归还的渠道,但是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

    一是它不够安全、规模太小、完全内部运作,单个信用合作机构是无法抵御稍微大一点的金融风险的;

    二是容易被内部人控制,演变为居心不良者用于非法集资的工具;

    三是层级过低、优秀金融人才缺乏、专业度差,导致内部风险难以发现和排除。

    这样的问题只能依靠统筹整合为大一统的合作社银行才能够得以解决,无论是合作参与型还是领衔发起型,参股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非合作金融逻辑下的金融机构无法解决农村金融核心问题,参股开办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又面临实力弱小、专业技术缺乏的问题,根本无法及时排除合作金融服务潜藏的风险。

    什么是统筹整合型?首先要依靠县级供销社领衔,联合当地农村精英共同发起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服务;其次是开展信用合作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和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出资入股组成上层服务组织。

    一方面通过县级供销社领衔发起的信用合作服务真正解决对农户开展信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对农户信息透明化;另一方面通过自下而上组建的上层服务组织吸收专业金融人才,对基层信用合作服务提供技术辅导,代表基层信用合作服务组织对外进行金融合作整体谈判,同时争取上层转型为合作社银行,开展对合作社银行的股东——基层信用合作服务组织的信贷服务、资金调剂服务,帮助基层组织管控金融风险,增强金融实力。

    纵观世界各国,以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为例,无不建立起了这样统筹整合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有效保证了本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问题。也只有这样统筹整合的合作社银行才能真正对抗合作金融风险,发挥合作金融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也只有这样的“中国供销银行”才具备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庭抗礼的能力,真正补上供销社综合化为农服务平台的金融环节,填补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领域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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