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4日,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把新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的“四个重点”。一是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即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二是推进基层组织改造提升,即强化基层组织合作经济属性,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发展新型基层组织。三是构建联合社双线运行机制,即加强行业指导体系建设,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理顺社企关系,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推动联合合作。四是优化供销合作社发展环境,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社。一是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二是扎实有序推动综合改革。各地州(市)、县(市)党政要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三是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弘扬“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积极打造符合新疆特点的供销合作社文化。
(疆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