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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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疆出台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内蒙古:将出台配套措施推动改革

    本报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三牧”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实施意见》强调,通过3到5年时间的努力,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构建起比较完善的新型为农牧服务体系、新型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新型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使供销合作社与农牧民联结更紧密、为农牧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成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实施意见》要求,一是要拓展供销合作社服务领域,创新现代农牧业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服务,更好履行为农牧服务职责。二是要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密切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夯实为农牧服务基础。三是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为农牧服务实力。四是要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理顺联合社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强化为农牧服务功能。五是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已有政策,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加强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土地、产权等政策支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六是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牧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牧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新时期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慈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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