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近60年的风雨。改革开放以来农信社的改革发展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
现将笔者所搜集的部分学者的相关文献整理作一篇综述,让大家全面和理性地认识农信社的改革。
一、改革的动因
农信社的改革势在必行。
很多研究指向了农信社在发展中所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认为农信社的改革是必要的。农信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如下几方面问题:
产权不清晰、所有权虚置、内部人控制是改革过程中最大问题。单个农户的入股额度占总股本的比例极少,基本上低于1%,并且由于农户对农信社的管理运作知识的缺乏,没有动力和能力对农信社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于是产生了农户对农信社的所有权虚置问题,农信社也就由内部员工所控制,主要是社主任。产权不清晰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包括所有权虚置、内部人控制、民主管理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总之,由于产权的问题导致了委托代理中出现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信息的不对称异化了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擅权现象极为突出。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诉求的不一致。多元利益集团是指中央政府及其代表的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的内部人,他们都是具有自利动机的主体。而不同主体的自利动机并不总是一致,利益的不一致导致了对农信社的控制权与监管权的多方博弈,最终的赢家是政府。
3、监管的混乱与缺失。监管主体众多,农信社找不到自己的“婆婆”,问题表现在: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置分散,资本金严重不足,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综合评价体系;对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缺乏有力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监管体制、监管理念及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监管的不力也导致了内部的约束激励不足。
资产状况不良,资本金不足。
原因是多方面的:自有资本不足,自有资本主要来自股本金、未分配利润和呆账贷款,而股本的分散及限额规定限制了农信社资本的扩大,农信社较少的未分配利润,加上农信社不能发债等等原因导致了自有资本的不足;管理水平低下,风险控制能力低是造成资本不足和资产状况恶化的又一个原因。
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即金融产品单一,创利能力低。在农信社的业务中,表内业务集中在借贷方面,表外业务很少,利润来源主要是利差,这不仅增大了经营风险,也限制了盈利能力的扩大。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