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2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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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为农务农姓农 实现民有民管民享

□ 韩长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把“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坚持的四项重要原则之一,强调供销合作社要“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为农、务农、姓农”的新提法,是我国合作经济理论特别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理论的新概括、新发展、新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为农”就是在经营理念上要“一切为农民着想”,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

    这攸关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和合作社的本质特征。供销合作社系统是解放初期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广大农民参与支持下从农民合作社组织体系中独立和发展起来的。与农民合作社一样,供销合作社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承担起了“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神圣使命,并将其郑重载入章程,书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什么时候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做得好,农社关系就紧密、就融洽,供销合作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什么时候为农服务意识淡化,就会脱离农民,供销合作事业必然受到严重影响。所以,“为农服务”对供销合作社来讲,是一面旗帜,也是一个传统,这是由其组织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必须把“为农服务”的质量始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和根本尺度。

    ——“务农”就是在经济活动中要“一切为农民谋福利”,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

    农业有狭义与广义之分,有现代与传统之别,“务农”也有时代差异。鉴于国内外农业已由传统的“农林牧副渔”、单纯“农业生产环节”的狭小概念发展到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六次产业”大农业、新格局,笔者认为,中央提出的“务农”既要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农业现代化问题本身,更是一个“六次产业”的大概念、新范畴,涵盖与农民利益关系密切的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现代化等“大农业”问题。《决定》据此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划分为“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四大板块”。要求供销合作社要“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领域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姓农”就是在组织发展上要“一切依靠农民”,真正回归合作制、回归“三农”

    中央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基本任务可概括为“一个大局”(服务“三农”),“一个核心”(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一个根本”(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两大重点”(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一句话,就是要把基层社建成“规范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把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建成“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因为,只有合作制才能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只有联合社才能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集结在供销合作社的旗帜下,才能架起有效促进城乡互动、商品流通、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要引领农民走合作创业、共同致富、联合发展之路,供销合作社改革就“必须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进“两社”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与农民形成组织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彻底回归合作制、回归“三农”。这也是理顺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的治本之策、战略之举。

    ——供销合作社实现民办目标关键在基层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广袤乡村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真正办成“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就必须首先把基层社真正办成“规范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民有、民管、民享”目标。“民有”,即“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民管”,即“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同时,还要“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民享”,即“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中央还对基层社改造提出三条可选路径,即“强社”坚持改造拓展并举,“弱社”坚持在提升中改造,“新建社”坚持资源整合、规范创办。关键在真抓实干,形成制度,坚持下去,实现依法治社。

    值得注意的是,“为农”“务农”“姓农”是衡量合作制标准束中既相互区别,又密不可分的三个向量指标,其中“为农”是前提,“务农”是根本,“姓农”是保障。更为重要的是“为农、务农、姓农”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对新时期各级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更严格的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更好地为农服务,就要专心致志全面履行好中央赋予的各项服务职能,着力在实现以下四个战略转向上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新成就:一是由传统流通服务转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大力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土地托管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促使农业“接二连三”,加快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进程,让农民社员分享全产业链利润,共享改革红利,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二是由传统有形商品经营转向现代流通网络平台建设。要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在集散地建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有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市社区建有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要顺应消费方式和商业模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用现代企业制度、现代经营方式和现代信息技术武装提升“新网工程”,形成集“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多功能于一体、贯通城乡的现代“双向流通”服务新体系。三是在城乡社区服务终端建设上由单纯购销型向多业态拓展。要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功能和能力建设,从以提供日用消费品为主扩展到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功能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积极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使之在沟通城乡、服务“三农”中发挥更大的辐射带动作用。要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和绿色环保循环经济朝阳产业。四是在与农民合作上由单纯的供销合作转向生产、供销、消费、信用等全方位合作。尤其要积极稳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互助保险,积极创办小型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加强行业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作者单位:河北省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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