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作为履行为“三农三牧”服务的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属企业,既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承担农村牧区商品流通、引领农牧民专业合作、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任务。作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既要承担经营责任,又要履行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企,加快推进综合改革,在农牧业现代化的进程中,更好地履行为农牧服务的职责,密切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增强服务“三农三牧”的综合实力。下面,就社属企业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企方面谈几点体会和思考。
强化法治观念 增强法治意识
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底线思维相结合。对于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属企业来讲,做好顶层设计,就是要严格按照依法治企的要求,强化各种法律法规在系统区域的深入贯彻。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切实增强服务“三农三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并通过深入系统开展《宪法》《公司法》《合同法》以及区社关于《直属出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审批与备案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区社直属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和社属企业《章程》等法律规章的学习,引导员工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特别是要把各级领导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关键,把依法治企的理念贯彻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将法治真正融入制度,化作行动,并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从而有力推进新常态下企业的新发展。
强化执行意识 促进制度落实
要进一步规范建设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建立有效的“三会一层”决策制衡机制,并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区社机关法律顾问室在重大决策中的检查指导和咨询服务作用,切实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规范经营行为。要处理好规则治理与民主治理的关系,做决策、想问题,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更不能搞人治思维、特权思维,搞“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
强化责任意识 树好企业形象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属企业要认真坚持为农牧服务的根本宗旨,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激活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把为农牧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增加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权重,发挥综合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真正发挥好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的独特优势,担当起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通过内强素质,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强化监督职能 健全民主渠道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属企业应积极做到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坚持依法治企,从严治企,强化监督与制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再一次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春天,区社又提出了以股代投实行股权多元化,改善股权投资模式、创新投资环境的新思路,我们必须按照决定中指出的,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发挥好“五个作用”(在决策前的参谋作用、决策中的提醒作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督作用和事后的综合评价作用);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等。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发挥外部监事和企业员工的监督作用,理顺监管体制,畅通监管渠道,更好地发挥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三农三牧”服务的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