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5年7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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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观察】供销社有能力成为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室副主任 李国祥

    

    通过在这次调研中的边看、边思考,我认为临沂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综合改革中的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值得推广,取得的卓越成效应该给予肯定。供销社成为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并不是一句空话,临沂市社完全可以成为农业农村转型期的新型经营服务主体,成为政府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抓手,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大有可为。

    第一,十八大提出构建农业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就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社会化服务、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全国目前有20多万家农民合作社,但是真正发挥作用的不多,不到5%。所以,国家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方面,找不到抓手,亟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而临沂市社在布局社会化服务、建设农村流通现代、试点农村合作金融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临沂市社探索的托管服务模式,具有很强的生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模式,是一种为农服务的集成化,与现代农业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非常契合;针对“小农水”工程监管运营主体缺失的情况,推广河东区社探索了“小农水”工程建后管护及运行的模式。这些都说明供销合作社作为新型为农服务主体,有能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第二,当前,国家要求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方式、实施结构调整,提出化肥农药施用量2020年实现零增长、2025年减量化。而临沂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的智能配肥,当前就能使土地的化肥农药用量节省30%以上,走在全国的前列,非常可贵,值得在全国农业建设上推广。

    第三,当前,我国农产品“卖难”问题仍没有解决,市场信息服务严重弱化,使得市场信息引导生产的作用非常薄弱。从调研中了解到,临沂市社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积极引导基地建设,培育农产品品牌,解决农产品“卖难”难题,提升了农民在市场中的话语权,将来有可能在全面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体制机制建设的创新。由基层社联合区域内农民合作社、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以资产为纽带,以自愿互利为基础,临沂市社加快构建镇、县级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广大农民开展区域内生产、营销和资金互助等方面的联合合作搭建了发展平台。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中,临沂市社采取的农民入股、农民享受分红的方式,密切了与农民的紧密联系,与农民形成了血肉联系,使其成为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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