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后,总社下发了《关于参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供销财字[2007]11号)。在此基础上,全系统协同配合,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得到较快发展。
社有资产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支撑。5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一直高度重视社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改进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企业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14年末,全系统资产总额增至1.2万亿元,所有者权益达3099亿元,与2009年相比均顺利实现翻番,社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合作金融
截至2014年3月,全系统有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共341家,分布在15个省份,主要集中在山东、贵州、浙江等省
全系统金融组织参与社员15.1万人,筹资余额26.7亿元,放款余额19.2亿元
截至2014年底,全国供销合作社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7家,参股村镇银行和农信社改革20家
社有资产
截至2014年末,全系统资产总额增至1.2万亿元,所有者权益达3099亿元,与2009年相比均顺利实现翻番
2014年底,全国社有企业汇总利润总额354.4亿元,比2009年末增长166%,顺利实现翻番目标
中国梦催人奋进 供销情凝聚人心
“五代会”以来改革发展成就综述之八·金融/资产
农村合作金融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迅速 探索多种形式的服务模式
2006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后,总社下发了《关于参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供销财字[2007]11号)。在此基础上,全系统协同配合,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得到较快发展。
加强调查研究 探索开展路径
加强调查研究。从2010年下半年起,先后对河北、安徽、山东等地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河北、安徽、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调研情况的汇报》;2014年5月,根据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办17号文关于农村合作金融工作的分工方案,配合银监会相关工作安排,下发《关于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合作金融开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函》,重点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资金互助合作开展情况进行核实甄别;2014年3月到2015年3月,按照全国人大农委关于农村金融立法的工作安排,联合银监会、农业部等5部门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立法重点问题专项调研,共同撰写《关于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
出台工作指导意见。2012年研究起草《关于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供销经字﹝2012﹞52号),提出了适合供销合作社介入金融服务的方式和途径,指出了开展金融服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既是对当时国内关于农村金融政策规定的详细梳理和归纳,也是对全系统开展金融服务的实践经验的总结。2014年,在对河北、山东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进行重点调研的基础上,联合银监会、农业部共同下发《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对包括供销合作社在内的农村信用合作进行规范。
加强与外部门协作。2012年9月,邀请金融界的领导、专家学者在四川成都举办“中国合作社农村金融服务发展论坛”。2014年1月,理事会主任王侠带队就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构想赴全国人大财经委进行工作汇报,就供销合作社拓展金融服务进行高层研讨。2014年初,总社参与银监会牵头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领导小组”工作,按照中央要求对整体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14年6月,参与全国人大农委牵头的“农村金融立法工作调研组”,为相关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开展理论研究。2014年,联合金融界专家在对山东、浙江、贵州等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模式进行了专题研究,完成《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模式研究及应用》课题研究,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合作金融业务上的典型模式做了全面分析评价。2015年初,经过一年的评估论证,几易其稿,与银监会等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关于探索试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研究报告》,提交国务院。
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2009年,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总社参与农业银行上市等项目进行合作。2011年5月27日和11月2日,先后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系统企业各争取300亿元授信贷款。2014年,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双方战略合作的通知》,加强双方在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县域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建设银行意向性提供利率优惠的中长期贷款150亿元,用于支持系统内100家左右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着力试点多种形式的运作模式
总体发展较快。截至2014年3月,全系统有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共341家,分布在15个省份,主要集中在山东、贵州、浙江等省,参与社员15.1万人,筹资余额26.7亿元,放款余额19.2亿元。此外,截至2014年底,全国供销合作社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7家,参股村镇银行和农信社改革20家。
由省社为核心积极推动相关试点。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作为省内农村合作金融业务重点参与单位,积极配合省政府开展全省范围的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对本系统信用合作进行全面摸排,确保规范发展。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在省政府支持下,结合本系统综合改革工作全方位试点金融扶农工作:首先是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试点集融资、担保、保险等一站式服务的“合作金融超市”。其次是逐步发展覆盖所有县的供销合作社信用担保和合作保险体系,并配互联网金融公司。最后,积极筹建并运行省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中心。
结合本系统业务特征探索多种形式的运作模式。仅就资金互助合作来说: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为代表,重点在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以浙江省供销合作社为代表,由地方政府牵头,以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载体,供销合作社为发起主力,各经济部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形成合作金融联席制度来协同运作资金互助会。
此外,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面临着缺乏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不足、市场生存能力较弱等困难。到目前为止,大部分资金互助组织未获批准登记;供销合作社开展的资金互助组织享受不到金融机构“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造成资金成本比正规金融高出许多;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尚在准入门槛上徘徊,已经介入的组织,又很难从政策性支农资金、商业银行的涉农贷款份额中获得增量资金,市场生存能力很弱。
开展情况
截至2014年3月,全系统有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共341家
参与社员15.1万人
分布在15个省份,主要集中在山东、贵州、浙江等省
截至2014年底,全国供销合作社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7家
参股村镇银行和农信社改革20家
社有资产监管
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社有资产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支撑。5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一直高度重视社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改进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企业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14年末,全系统资产总额增至1.2万亿元,所有者权益达3099亿元,与2009年相比均顺利实现翻番,社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近年来,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权力、义务、责任”相统一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公司等多种方式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逐步理顺各级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各级联合社重点把握涉及出资人权益的重大战略性问题,赋予企业更大经营自主权,逐步实现由直接管理向委派股权代表的间接管理转变。各地不断完善企业业绩考核办法,统筹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统筹当期盈利水平考核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考核,对从事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从事涉农行业与非涉农行业的企业实行差别化考核,真实反映企业的发展状况,业绩考核的精准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审计部门在社有资产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和改进对企业的监督,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产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年薪确定等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对专项资金、社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企业改制重组等方面的审计,做到全过程监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有效发挥了保障和监督作用。
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5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积极提升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水平,社有企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
一是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壮大。2014年底,全国社有企业汇总利润总额354.4亿元,比2009年末增长166%,顺利实现翻番目标;全系统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6家、50—100亿元的企业达到17家。
2010年,总社整合直属12家企业成立了中国供销集团,经过五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集商贸物流、能源环保、农村金融、国际贸易、地产开发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企业集团,2014年营业收入达到1407.6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02亿元,资产总额1014.17亿元,所有者权益178.05亿元,分别比2010年底增长45.2%、31.9%、83.9%、111.6%,已成为我国农业经营服务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省级社层面集团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优质资源进一步向骨干企业集中,浙江兴合、安徽辉隆、黑龙江倍丰、湖南湘茶、湖北银丰、广东天禾等一批企业也都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社有企业集团面向市场的资本运作水平显著提高,安徽辉隆、中再生等企业成功在主板上市。此外,中国供销集团成立了财务公司,债券、产业基金等多种投融资工具在系统内成熟综合运用。
二是依托“新网工程”快速扩大经营规模。2014年底,全系统“四大网络”企业营业收入达12880.8亿元,比2009年增加84%。农资网络板块龙头企业中,与2009年经营规模相比,中国农资集团增长了43%,安徽辉隆集团增长了92.8%,浙江农资增长了112%,黑龙江倍丰集团增长了62%。农副产品网络板块龙头企业中,与2009年经营规模相比,中棉集团公司增长了200.5%。日用消费品网络板块龙头企业中,与2009年经营规模相比,新合作连锁集团公司增长了9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板块龙头企业中,与2009年经营规模相比,中再生公司增长了122.4%。
三是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新兴业务。在巩固传统领域,搞好优势产业的同时,各级供销合作社从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壮大自身实力出发,适时拓展经营业务、延伸产业链条,推进新兴业务发展。首先,大力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围绕测土配方、农技咨询、远程培训、视频会诊等业务,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服务,如2014年山东省社在全省范围内托管土地达到825万亩。其次,大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根据“线上交易、线下配送”的思路创新流通业态,发展电商平台,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如新疆区社所属果品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年加工、配送特色林果达100多万吨。最后,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以服务农民生产和中小型涉农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参与农村新型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系统参股村镇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20家,设立小贷公司37家,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组织341家。
此外,资产运营管理仍然存在资产质量整体不高的问题,部分资产长期被抵押给银行,最终产权归属存在不确定性;在社有资产的保全问题上,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总社财会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