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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抓“六个创新”深化综合改革
广西区社加快推进综合改革打造服务农民综合平台

    当前,广西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迫切需要打造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而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完整,经营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备,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骨干力量,在新时期服务“三农”中担当起更大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出台,对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供销合作事业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迎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准确把握新常态新特点

    当前,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广西区社改革发展呈现的几个新特点,从而坚定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自身经济实力的信心和决心。

    第一,供销合作社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但在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城乡等方面的作用依然不可替代。目前广西区社仍存在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等问题。但经过多年的改革,供销合作社拥有强大的经营服务网络,仍然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第二,供销合作社一统农村市场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但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长期服务“三农”,树立了不可磨灭的品牌,拥有无可估量的无形资产,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组织农民联合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最佳组织形式,是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服务城乡发展的标杆。

    第三,发展相对滞后且不平衡,但各地改革亮点显现。广西区社改革发展总体上在全国排位靠后,但近年来全区各地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涌现了如贵港市、凤山县等一批先进典型,为指导今后改革发展积累了经验。

    抢抓新机遇推进六创新

    《决定》给广西区社改革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赋予了新使命。按照《决定》的部署要求,立足广西区社改革发展现状,借鉴外省改革发展经验,广西区社综合改革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六个创新”,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双线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广西区社的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

    一是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密切各层级之间的有机联系。针对目前广西区社农村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分散、规模小、服务功能弱现状,在推进综合改革过程中,应注重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创新,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要加快推进基层社规范化改造,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加快组建县级、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领合作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县级供销合作社新型组织体系,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成立资产运营管理公司,构建供销合作社、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农合联”“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

    二是创新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结合广西区社城镇化发展和“美丽广西”建设进程,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创新作为强化为农服务、参与新农村建设、促进基层社体制创新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探索开展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开创“农民进城打工,供销合作社为农民打工”新格局,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结合“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探索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向新型农民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三是创新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打造农村现代流通主导力量。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作为服务“三农”的合作经济组织,创新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更显得重要而紧迫。要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新网工程”建设,着力打造全区性的农资连锁配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产品购销、日用品连锁超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五大网络,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参与公益性农贸市场建设,探索在城区、乡镇、农村社区开设供销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直销店,在贫困县设立供销合作社放心农产品经营专馆,实现经营、扶贫双促进。

    四是创新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理顺上下级供销合作社关系。当前,广西区社系统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仍然突出,内部管理还比较粗放,必须通过创新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着力构建充满活力、顺畅高效、科学管理的体制机制。要强化上级联社对下级社的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组织人事制度;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理顺社企关系,密切上下级联社的经济联系。

    五是创新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体系,破解农民融资难问题。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要积极参与村镇“三农”金融和农业服务室建设,为农户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展农民资金互助会(社),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互助业务;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三农”开展融资服务;探索设立融资担保扶持基金(资金)、融资担保公司,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贷款担保;发挥优势,积极协助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六是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综合改革政策支持力度。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服务农业生产各阶段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产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加快创新供销合作社政策支持体系。要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进一步规范联社机关干部到企业兼职机制,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在出资企业或主管社团兼职的,不得领取薪酬;试行基层社作为政策性贷款的承贷主体,扶持农民社员发展家庭经济;密切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开展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整合资源构建服务新机制

    深化改革的推进,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支持配合、供销合作社具体实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一、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决定》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全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紧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综合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本区域范围的综合改革工作。

    二、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全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关心支持配合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整合“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资金,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倾斜,大力支持试点工作。

    三、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全区各地供销合作社在推进综合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加快构建协同服务农民新机制。全区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探索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与农口行政部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紧密合作的多层次全方位协同服务农民机制,形成以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载体、农口行政部门支持、各类农业新型市场经营主体自愿互利参与的实体性合作经济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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