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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物流 进入“整合时代”

□ 吴 震

 

    正当人们关注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大佬”携其合作伙伴及资本优势在农村天地打造基地、构建流通网络之际,日前,由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其所称,目的是为了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的总体要求,以及加快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由多个部门联合发文“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发展”,这在中国物流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业内人士称,这是农村物流进入“整合时代”的重要标志。

现代农业提升物流要求

    的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的要求。其主要内容是: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健全交易制度;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等等。总之,一号文件对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提出了总体要求。

    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我国《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统筹城市和乡村、国际和国内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商贸物流企业提高配送的规模化和协同化水平,加快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建立快速便捷的城乡配送物流体系”“大力发展回收物流,鼓励生产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联合开展废旧产品回收”等。《规划》提出12项重点工程,其中包括了“农产品物流工程”“城乡物流配送工程”“再生资源回收物流工程”这3项与农村物流关系密切的工程。当然,在其他重点工程中,如“物流园区工程”“电子商务物流工程”“物流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化工程”等。但《规划》没有对农村物流作更多的论述。

    应该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与《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是着眼于现代农业和物流业发展全局的,不可能对农村物流这个专题作更多的论证和部署。但是,作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农村物流需要作出专门的规划。因此,四部门联手推动农村物流发展,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需要,是大势所趋、形势使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挥多个部门协同优势,共同推动农村物流健康发展,是整合社会资源服务于现代农业的有力举措,也是农村物流发展自身内在要求。

统筹规划 跨业融合

    众所周知,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这几个部门的职能和资源,是构建农村物流供应链的有机组成部分。农村是生产与消费的统一体。农民生产农产品,消费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产生可再生资源。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物流系统是农村物流的主体。围绕农村的生产和消费,这几个部门各扬所长、各有建树;不足之处就是各自为战、缺乏协同。正如文件指出的那样,多年来,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责,通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菜篮子工程”“新网工程”“快递下乡工程”、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等措施,对改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政策缺乏协调,没有形成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的合力,导致资源整合利用不足,农村流通效率不高,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因此,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整合利用,有利于推动农村物流健康发展。

    “统筹规划”是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的前提。《意见》指出要“统筹规划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将分属4个部门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规划衔接,实现统筹布局、资源互补,共同开发;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实现“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在《意见》的“加快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部分,包括“推进农村物流枢纽站场建设”“加快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建设”“完善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布局”“健全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等,这些农村物流“硬件”设施都需要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现在的问题在于,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在农村都有大量存量资产,还有其他部门的物流资源。在统筹规划下,盘活并发挥这些存量资产的作用,以及新的增量资产与存量资产的衔接与融合,将是农村物流统筹规划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是健康发展的前提。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是农村物流的“舞台”。“舞台”搭好,才好“唱戏”。

    在“推广先进的农村物流运作模式”部分,《意见》提出了“创新跨业融合发展模式”“优化物流运输组织”“积极推广农村电子商务”三方面内容,其中“创新跨业融合发展模式”颇具新意。具体要求是:按照资源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探索跨部门共建共管,跨行业联营合作发展的新机制,大力推进“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模式。如果能在“跨业融合发展模式”的探索中有所突破、有所建树,那将对农村物流以至整个物流界合作共赢产生积极推动作用。《意见》还提出:“鼓励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整合分散的货源,外包物流服务业务,与农村物流经营主体开展深层次合作。”这是基于“物流外包”重申了供销合作社“分购联销”的传统业务;至于农产品流通中的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直供直销等物流服务新模式,各地近年来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这诸多“对接”以及上述的“跨业融合发展”,核心内容是整合资源,“逐步发展产、运、销一体化的物流供应链服务。”作为探索,是否还可这样表述:在打造一体化物流供应链的目标下,可以更好地运作农产品流通的诸多“对接”模式,有效解决跨业融合发展的诸多问题呢?

培育主体 试点示范

    在“培育农村物流经营主体”部分,《意见》提出了“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联盟发展”的要求。的确,流通主体是农村物流的关键所在。有了农村物流经营主体,推广应用“先进的农村物流运作模式”就有了基础,因为运作模式不过是企业或企业之间经营活动的相对固定样式;供应链一般有一个主导企业。有了骨干龙头企业,整合资源,打造产、运、销一体化物流供应链就有了依托。还应该说,“提升农村物流信息化水平”,很大程度上是农村物流主体运作经营所需要的信息化水平,包括县级农村物流信息平台、乡村物流信息点服务功能,也主要为了物流企业与服务对象的互联互通、高效服务。

    与城市物流、工业品物流比较而言,农村物流尤其是农产品物流更为复杂。推进农村物流发展,比发展城市物流困难更多。农村物流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组成部分。所以,《意见》在“强化政策措施保障”部分,特地强调“开展试点示范”,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物流试点和示范工程”。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物流系统各自内部整合尚且不易,将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各自的农村物流资源整合成统一高效的物流系统,则更加不易,何况农村物流还涉及到土地、金融、税收、环保、人事等部门和相关政策。将这些资源和物流要素整合成为推动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的合力,更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同心协力、不懈探索,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农村物流又是随着“四化同步”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所以,对农村物流的实践和认识、探索和提升,也要与时俱进,适时集成、优化、强化,才能推动农村物流发展不断跃上新的台阶。 

(作者系农村现代物流研究中心秘书长、高级物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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