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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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借鉴与思考

□ 郑雨佳

    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是长期以来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尤其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这个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都对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提出了要求,历年的人大和政协会议也都纷纷呼吁,可是这个问题为什么长期得不到解决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的焦点是信用体系建设问题。

    构建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着眼,推动信用体系中各个主体的创新。

    首先,应该在普惠制金融的背景下,建立能够适应农村环境的银行体系。以美国、日本和印度,三个不同类型的国家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美国的特点是建立政府农业信贷机构,由联邦政府主导创建,专门为农民的农业生产及相关活动提供信用资金和服务。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提供的资本金、信贷周转资金、预算拨款及部分贷款。资金应用主要是提供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不愿提供的贷款。与此同时,美国还很重视建立合作农业信贷系统,发展以农场经济为基础的农村合作金融。其中包括,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及农业生产信贷协会、联邦土地银行及联邦土地银行协会、合作社银行。日本主要是通过合作金融来构建农村信贷体系。合作金融主要是指日本农协办理的信用业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层农协,一方面吸收会员的活期和定期存款,另一方面对会员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第二个层次是信用农业协同联合会,简称信联。县一级信联的业务对象是其所属会员,借助信用业务,调节基层农协之间的资金的余缺。日本农协系统金融的最高的层次是农林中央金库。根据农林中央金库法,它除了可以办理存、贷、汇等业务外,还有权发行农林债券,以吸收资金供中长期贷款使用。印度农村的情况同我国有许多相似之处。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政府主导和监督下,印度农村金融获得快速发展,其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商业银行,这是印度农村金融的主渠道,其营业机构设立在农村信贷比较薄弱的地区,利率优惠,向生活困难的农民提供维持生活的消费贷款;二是农村合作银行;三是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印度的特点是发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服务作用。

    其次,在政府推动优化农村信用大环境的前提下,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商业银行要实行差异化策略。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实行差异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对贷款对象的信用评估上要实行差异化的政策和方法,放宽抵质押物的范围。目前,作为农民主要资产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能完全依法设置抵押。农民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微乎其微。在这样情况下,农民要想得到贷款,必然是是难之又难。可以考虑把农民的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作为抵押物。也可以借鉴有些企业实行的仓单质押,把农民用于交换的粮食,集中起来储藏,称之为粮食银行,根据农民储藏的粮食的多少向农民提供贷款。也有的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向农民赊销化肥,农民在秋天有了收获以后,以实物抵偿化肥款。银行信用评估的范围放宽了,手段灵活了,就找到了更多的同农民的结合点。既可以控制信用风险,又能让农户得到贷款。

    再次,进一步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也是搭建农村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之一。针对农村担保公司普遍规模较小的情况,应该采取两条措施,一是像德国那样,实行担保公司与银行的联合。德国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是由银行负责。担保银行专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德国的担保银行类似于美国的中小企业局,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信贷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二是实行再担保制度。组建农业再担保公司,分散农业生产的风险。

    最后,挖掘借款人的信用资源,增强其信用能力,是构建信用体系的基础。要提高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组织化程度,通过组建合作社、行业协会,搭建信用平台。还有一种简单的增信方法,就是农户互保。要培育信用文化,增强信用观念。使得中小企业和农户了解自己的信用能力,主动挖掘自身的信用潜力。

    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合作金融应该是构建农村信用体系的主要路径。通过合作经济搭建信用平台,在农户和银行之间找到桥和船,是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的好办法。合作金融之所以能够在构建农村信用体系中发挥独到的作用,原因是,它使金融同生产、生活结合到一起。2002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就提出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模式。通过合作社组织,把生产、流通、信用整合到一个平台上,相互了解,相互信任,这是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的有效形式。

    发展合作金融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组建带有合作经济性质的金融实体。世界上160多个国家都办有合作社银行。在许多国家,合作社银行在银行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合作社银行已经成为推动合作经济发展的杠杆。日本农协之所以能够得到长期的发展。原因之一是以合作金融作为支撑,以金融收益支持农协的各项事业。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创新,应该在有条件的地方,组建区域性的合作社银行,或者在某一个产业组建产业银行,类似于台湾的渔业银行。

    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是实现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的现实选择。目前我国的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都相当可观,总量已达130多万家,并且每个月还在以数万家的规模增长。随着土地流转,有些合作社的规模已经足够大,这为开展信用合作创造了条件。许多地方的合作社进行内部的资金调剂,当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富余时,便把钱存到联合社,需要资金时,从联合社得到贷款。这样调剂余缺,既提高了合作社资金的使用效率,也缓解了合作社的资金压力。

    担保公司与合作社组织的对接大大提高了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效率。合作社毕竟是弱势群体的组织,靠其自身的信用能力还是不足的。在实践中,担保公司与合作社的对接有许多方式。一种方式是紧密型的,两二者之间有股权关系,担保公司直接作为合作社的成员,或者是合作社把富余的资金存到担保公司。通过资金的链接,担保公司与合作社之间建立了相互的了解和信任,形成了稳定的关系,对于增强合作社的融资能力是十分有效的。另一种形式是半紧密型的,担保公司与合作社之间没有股权合作,但是担保公司在管理和技术上给合作社以支持,甚至直接参与合作社的经营,了解合作社的情况。这样大大的降低了担保风险,也扩充了合作社的资源。第三种是政府扶持下的,担保公司与合作社的对接模式。十多年前浙江瑞安就搞起了农信担保公司,由政府和供销合作社各出一部分资金,存到农村信用社,由农村信用社按10倍放大,作为担保公司的额度,同时规定担保公司担保的对象是中小企业和农户。

    综上所述,信用问题是农村金融的焦点,信用建设贯穿于组织、制度、观念等各个层面,涉及到政府、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企业和农户等各个主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加快信用建设的最佳途径是发展合作金融。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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