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我国《担保法》明文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但业务开展步履艰难。2009年8月,浙江省临海市办理了全国首笔“忘不了”商标质押贷款1000万元,至今还是台州市唯一的一笔,值得重视推进。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难以实现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点。一是缺乏可行的切合各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及相应工作措施,具体工作难以开展。二是缺乏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各金融机构对如何评估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实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问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办理流程。三是评估渠道不畅通,商标专用权缺乏权威的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评估费用相对提高,同时要取得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手续繁琐。
因此,在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时,建议:
建立政府层面的推动机制。可由地方金融办牵头,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科技知识产权、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推进工作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制定管理办法。可根据《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制订《台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逐步形成企业品牌运作和信贷支持的良性互动。
畅通评估渠道。首先可以市或各县、市、区为单位选定估计机构,商定最实惠的估计价格,并确定定期服务的时间、需要提供的资料、估计流程等。再可通过全面调查,对该市具有一定品牌价值的注册商标持有者,凡有贷款意向的,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向金融机构推荐,在达成贷款意向后,集中时间参加评估,以减少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