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本报记者将农金机构员工最关心的问题带到了两会现场,与代表委员们面对面交流,寻求答案。代表委员们针对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议。
Q:农商行上市为啥这么难?
提问者:江苏读者
虽然去年江苏几家农商行终于等来了A股上市预披露环节,但是,对于大多数农商行来说,上市仍很遥远,农商行进入资本市场还是个例。您认为,农商行上市是否值得鼓励?该如何改变农商行难上市的局面?
A:应降低城商行农商行上市标准
解答者: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原理事长陈东征
应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其中重要一条便是支持城商行、农商行上市,因为它们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最大。要搞活经济应使直接融资促进间接融资,使这两类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服务。北京银行就是从城商行改制并成功上市后获得很大发展的。
目前监管机构需要转变观念,与其支持设立新的中小银行,不如让更多现有的城商行、农商行上市起到示范效应。城商行、农商行差异化发展有利于优化银行业格局,有利于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和稳定性、满足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建议进一步降低城商行、农商行上市标准,以引导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地进入中小微企业。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细化城商行、农商行的监管分类标准,明确上市城商行、农商行的监管要求,强调合规经营等。
Q:抵押物受限过多,银行如何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提问者:浙江读者
现在金融机构都被要求支持实体经济,但是很多小微企业在对土地、物权等财产进行抵押贷款时,仍然遭遇到政策的多重限制,这让银行有时也是有心无力。您觉得政策上应采取哪些配合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
A:公式建议修改企业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
解答者: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
建议:将《2012年最新贷款通则》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意见》中关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的抵押权人仅限于金融机构”的规定进行调整,修订为对于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将物权抵押给其他融资机构如租赁公司、担保公司时,政府也应给予办理登记。
还应该简化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房地产抵押登记中涉及到土地管理和房地产管理两个部门,主要体现在因已发处置抵押房产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产抵押的同时要协调土地部门的繁琐程序,建议房管部门和土地抵押登记单位联合办公,一并处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事宜。
Q:经济下行,企业亏损严重,如何管控金融风险?
提问者:河南读者
2014年,在下行的经济环境下,我们区域的农业企业和制造业的小企业很多面临着亏损局面,这也使得农商行的不良贷款呈上升态势,风险加剧。请问农商行应如何有效管控风险?
A:推进金融机构设立首席风险官制度
解答者: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
中国保监会曾于2006年11月7日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也于2008年专门发布了《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但其他金融机构尚未做出专门规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较为混乱,岗位职责不清晰,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较为薄弱,金融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在总结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以及期货业过去数年行使首席风险官制度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将首席风险官制度推广到全金融行业中。
首席风险官定位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同时也要向监管部门负责、向投资者负责,与监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相配合,是对现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首席风险官可根据董事会所确定的战略目标和风险偏好,对金融机构的全面等闲进行识别、度量、预警,并负责制定运营层面风险应对方案。
为保障金融行业首席风险官制度的落实,要尽快组织发起设立金融机构首席风险官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以确定金融机构首席风险官能力框架,发布相关执业准则,提供岗位资格培训,开展行业管理及自律工作。
Q:怎么缓解村镇银行运营成本高的难题?
提问者:湖南读者
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村镇银行目前普遍营业网点少、市场占有率低、盈利能力较差,但同时,相对较重的税收负担又增加了营运成本。面对这种现状,能够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改善村镇银行的发展?
A:从政策层面推进村镇银行发展
解答者: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政协副主席李晓安
加快贫困县区村镇银行建设。对于在贫困县镇设立的村镇银行,采取“区别对待”,给予税收减免和政策优惠,使村镇银行成为脱贫致富的“输血机”。
尽快把村镇银行纳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结算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尽快明确相关条件,村镇银行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尽快获准在人民银行开户,突破村镇银行发展瓶颈。
比照农村信用社优惠标准缴税。在税收方面,应给予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同样的税收优惠,至少在成立初期有3至5年的减免税期。
及时拨补中央财政给予村镇银行的定向费用补贴。财政部应继续实施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的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申请的村镇银行,国家财政要及时给予支持。
地方政府在网点增设和财政资金缴存结算上予以支持。鼓励各省扶持和鼓励村镇银行增加网点,对于在村镇增设的村镇银行网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政府应鼓励和支持涉农财政资金的一部分交存村镇银行,促进村镇银行发展。
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村镇银行发展予以关注与支持,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把乡、镇、村组织作为农民信用评级点,建立村镇信用评级平台。
Q:扶持小微的信用风险如何化解?
提问者:山东读者
在服务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小微企业有资金需求,却缺乏有效抵押物的情况。虽然,我们也尽力尝试创新信用贷款产品模式,但是随之而来的信用风险也增加了成本。请问,如何改善这一情况,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A:完善“银担合作”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解答者: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
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引导,推动“银担合作”模式革新,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新模式。
可以选择推荐一批经营稳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主体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净资产规模在10亿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试点机构,与商业银行采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模式,共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二是增强商业银行开展“银担合作”的内生动力。
建议在银监会的指导下,由已经获得和正在申请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选择合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评级,确定其风险权重和违约概率,明确认可其风险缓释作用,形成真正符合市场规则的“准入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商业银行利用融资性担保公司缓释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鼓励和促进融资性的担保公司不断提升自身资本实力和信用等级,使得“银担合作”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可以选择一批净资产在20亿元以上、主体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大型融资担保公司,推荐给商业银行,率先开展此项评级,在全国融资担保业树立一批典范。
Q:小额贷款公司如何走出发展困境?
提问者:河北读者
作为新兴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弥补了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不足的局面。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仍处于探索实验阶段,其发展面临融资渠道窄等种种困境,如何从政策、制度等方面入手,扶持这种新型小微金融组织的发展?
A:政策助力 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小微企业
解答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
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降低税负。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到支农、惠农的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内,对其进行税收减免,并给予适度补贴,鼓励其发展。补贴形式可以不同,既可以是对其进行直接的货币补贴,也可是使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时获得更为优惠的利率。建议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同时降低所得税30%。
建议完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与规章。目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文件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广泛推广、发展,其急需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加以指引、规划。特别是在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标准、监督管理、税收优惠、设立目的及利率确定等方面,应重点进行立法完善。
建议放宽限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放宽对控制权的限制,允许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放宽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数额限制,如允许经营状况良好、内控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比例不超过自有资金的1.5倍到3倍,以增强其放贷能力。出台政策鼓励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可采用参股的形式给予其资金支持,再由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向零散客户放贷,实现“双赢”。可以由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家财政共同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基金,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由其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