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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大视角
集体土地入市: “土改”一小步 “深改”一大步

□ 本报首席记者 米雅娜

 

    自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以来,关于土地改革的讨论在持续升温。根据规定,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时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对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的退出、转让机制。

    此举被誉为土地制度改革原则层面的重大突破,前来参加全国两会的不少代表委员也对此给与了高度关注。有代表认为这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提出以来,我国在农村土地制度层面真正实质性探索的开始。

    长期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一直是城乡二元制格局。在二元体制结构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被排斥在市场之外。这导致了很多矛盾与问题,使得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难以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长期关注该问题,政策的出台意味着过去10年间他高度关注的集体土地入市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蔡继明表示,土地问题是制约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障碍,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继续加强土地制度改革,是盘活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城市遇到的房地产、社会及经济发展问题的重中之重。试点改革县区在解除现有法律的束缚之后,可以释放更多的土地红利。农地进入市场既会逐渐打破土地制度的二元格局,有助于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从而推动城镇化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其合法利益。一些专家甚至认为,土地制度的改革不仅事关城镇化、事关“三农”,更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

    没有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的改革将很难称其为全面深化改革,没有土地改革做保障,部分改革将难以为继。为此蔡继明表示高度赞同,他认为,从这个角度讲,目前的改革力度还不够大。这次试点的内容,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基本上没有触及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是非公共利益,在非公共利益之外该如何解决这个土地的来源。这样一来即使试点成功,那么将来对征地制度的改革恐怕也不会起到太大的促进作用,而这部分恰好是农村土地中常见的问题。

    在支持者欢呼的同时,一些专家也表现出担忧,认为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和用途管制。此外,由于法律并没有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权限与地位做出明确的规定,权力寻租及腐败可能如影相随。所以,必须加快农地入市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护航农地入市。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表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今后必须加快确权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制度建设,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用途管制,防止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并且加快配套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也表示,在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时候一定要给农民留有后路。农民的后路有保障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再让农民在公平市场上实行公平交易。而土地确权、维权机构、共同市场是确保农民能在土地改革中受益的基础。首先还是要做好登记颁证制度,要让农民有个证,有一个红本本,这是农民的定心丸和权益保障的前提。其次要有维权机构、纠纷调节机构。在出现纠纷时,农民能够有地说理。此外,还要有共同的市场,以确保农民在出让这些权能或者财产的时候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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