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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是否应该来者不拒?

□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吴国鼎

 

  新三板经过一年多的快速发展,挂牌企业已经达到1800多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与日俱增,监管层对于新三板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已经有了初步的把握。

    接下来的问题是:新三板是否应该来者不拒,也让一些不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来此挂牌?

    新三板应该只让那些发展前景看好、有投资价值、能够获得投资者青睐的企业来挂牌。如果不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太多,那么将影响到这个市场的质量,投资者会减少对这个市场的兴趣。实际上在注册制下,并不是任何企业想上市就上市,能够上市的前提是能够获得投资者的青睐。投资者愿意购买其股票,才能够发行股票,如果投资者不购买其股票,其股票也不会发行出去,企业就不可能上市。虽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上市有所区别,但是原理是一样的。

    这也就涉及到企业的挂牌门槛问题。所谓的新三板不设门槛主要是不设财务门槛,而不设财务门槛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企业具有投资价值。当然,对于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不同的投资者有不同的标准,有些企业存在经营状况不善、无核心技术、企业产品滞销等情况,这些企业在一般人看来是不具有投资价值的。对于这类企业,不论其出于何种动机到新三板来挂牌,新三板都应该拒之门外。

    这就需要由推荐机构来审查。推荐机构要推荐那些确实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来新三板挂牌,而不是只要有企业愿意挂牌就推荐其挂牌,甚至企业本没有挂牌意愿,也鼓动其在新三板挂牌,从而获得推荐费。要让推荐机构只推荐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来挂牌,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把推荐机构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包括推荐机构需购买拟挂牌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服务费可以用拟挂牌企业的股份或者期权来支付等。

    还要把握好规范中介机构收费与提高服务质量的关系。券商等中介机构在新三板的盈利模式问题,一直是一个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随着更多的推荐机构进入,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这种模式就不会持续下去。150万元左右的挂牌成本,一方面可能会成为欲挂牌企业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对券商等机构来说又偏低,这也就是有些券商把主要基础工作外包给其他机构来做的原因。因此就需要找到一个中介机构收费与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平衡这个市场要健康发展,首先要保证服务质量。如果券商等中介机构觉得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原有的收费模式不行,那就需要增加提供服务的种类,创新收费模式。这也就是管理层提倡的做全业务链以及创新收费方式,允许主办券商探索股权支付、期权支付等新型收费模式。这也会倒逼中介机构选择推荐其认为确实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来新三板挂牌,把自己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除上述问题之外,随着新三板市场的扩大,新三板应该继续完善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各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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