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部署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和生活性服务业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油、液化气、成品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居民日常消费特色食品价格的监测监管;积极发挥平价商店的引导示范作用;密切关注家政、快递、洗车、餐饮等领域的价格波动,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努力化解价格矛盾。
二是要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经营者做好春节期间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公示;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依法查处违规上调客运票价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价外加价等行为。
三是着力规范商业零售领域价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商业零售企业规范明码标价和价格促销行为,禁止采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和标价形式进行促销。
四是要畅通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春节期间举报工作机制,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和应急执法检查力量,确保举报电话专人值守,网络举报及时受理,举报案件依法办理。
(京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