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加以保护和支持,是促进“三农”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河北省是农业大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尤其必要,但是目前正在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与农业保险的现实需求有较大差距。创新农业保险模式,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既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当前农村经济改革新形势的迫切要求。现就依托供销合作社体系,开展农业保险服务业务,作一些探索和思考。
优势分析
我国农业特殊地位表明,农业保险既不应是单纯意义的商业性保险,也不应是完全意义上的政府性保险。农业保险应该是具有很强公益色彩、而又以市场运作为主体的保险,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政治优势。供销合作社具有联结政府与农民的政治优势,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供销合作社能够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可持续性较强;另一方面,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联系紧密,能够取得农民的广泛信任。
历史优势。供销合作社是我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时间长,几乎与共和国同龄,积累了许多为农服务的经验,在农村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
体制优势。供销合作社具有行政性、经营性、公益性相结合的体制优势,这一特殊优势使供销合作社具有行业协调管理的职责,承担着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又要以经营服务为中心。
网络优势。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点多、面广、线长,经营网点遍布乡村,在帮助农民减少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方面,供销合作社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河北省有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安全统筹机构,可以成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依托的组织基础。
实践优势。据调查,目前人保财险和中华保险两家商业保险公司,经省保监局批准正在河北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其运作方式可以充分借鉴。而近年来,一些地方供销合作社先后开展了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并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石家庄市已连续多年进行安全统筹互助农业保险,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社会优势。今年,河北省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省,省政府还专门批转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而开展农业保险服务,就是这次改革“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基本思路
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基本思路为: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体系。河北省社可以成立非营利的政策性农业合作保险公司,统一进行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保险业务的产品设计、管理,可先在部分市、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当地农业保险业务的组织运营。同时,加强与省内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农业保险合作业务、联合保险与再保险方式,有效分散农业灾害风险。
打造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由于农业风险具有不可保性、农业保险需求具有复杂性、农业保险供给面临严重的系统性风险等特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可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运作、保险公司承保的模式,逐步形成对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益补充,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
争取政策扶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必须取得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一方面是财政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要争取政策扶持。如财政补贴力度、税收减免、农产品价格提高、低息贷款等,同时,积极协调财政、农业、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合力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紧密结合实际,扎实稳妥推进。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要切合自身实际,缜密操作,稳妥推进。一是在保障适度的前提下,按照大数法则,扩大承保种类。二是在保险对象上,由优先向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合作社社员提供保险向广大农民辐射。三是分险种推进商业化运作,对小麦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险种,由政府和保险公司组成责任共同体,按照一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对其他险种,支持保险公司独立开展商业化自营。
强化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一是规范操作。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要严格依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确保农业保险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二是细化服务。要尽可能地细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流程,制定各环节的管理细则,减少人为操作的风险因素,防范虚假承保、虚假理赔、损害参保农户合法权益等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三是慎重选择保险机构。不仅要考虑保险机构的资本实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更要考虑其管理能力和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作用。
搞好宣传发动,重视人才培养。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和组织优势,有效运用多种媒体,开展送农险知识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知识,引进专业保险人才,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单位: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