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风险警示通报称,从2015年起,我国输美食品生产企业需更新注册,未更新注册的企业,其产品将被拒绝进入美国。
据悉,根据美国在2011年发布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规定,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美食品药品管理局注册,之后每两年(双数年的第四季度)更新注册一次。2014年是FSMA生效以来首个更新注册年。
为此,相关部门提醒输美食品企业:一方面按照FSMA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使输美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规范化、产品质量标准化,确保输美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符合美国新法案的要求;另一方面及时登录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网站办理注册,避免损失。
(质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