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5批、45个示范基地——日前,记者从第二届城市矿产博览会上获悉,从2010年至2014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批复确定了5批共45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为我国再生资源行业指出了发展方向,也开辟了发展空间。如今,在中国再生资源行业的版图上,“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已经涵盖了我国大部分地区。
合理布局激发行业发展潜能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下,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取得了一定发展,资源回收率由以前的40%提高到现在的70%,回收品种不断增多,行业规模逐步扩大。然而,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距离“十二五”规划的年利用总量2.66亿吨、年产值1.2万亿元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蒋省三认为,再生资源行业总体仍没有摆脱分散、无序、低层次的经营格局,而且产业化、集约化程度较低,这些不利因素综合拉低了行业的整体水平。
发改委环资司副巡视员赵鹏高说,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开展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突破资源和环境两大瓶颈约束,利用“城市矿产”资源形成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切实转变传统的增长方式,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带动技术装备制造、物流等相关领域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的集中体现。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是集回收、拆解、加工、利用为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因此其选址和布点既要考虑区域发展需要、历史发展沿革,又要考虑行业发展基础。
赵鹏高认为,国家优先选择那些区域回收网络比较成形、已有集散市场且资源聚集量比较大的地区,批复建设示范基地。这种示范基地,因为有市场资源量支撑,可以保证下游加工利用的原料来源,避免基地建成之后“吃不饱”和“等米下锅”的被动局面。如山东临沂金升、河南大周、四川内江、湖南汨罗、安徽界首、安徽滁州等示范基地,在批复之前,区域回收网络和集散市场已发育多年,每个地方的废品聚集量都在100万吨以上。这些园区早已成形,产业基础也比较好,获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后,财政资金对关键环节适度扶持,就能使其科研创新力、核心竞争力、产业化程度得到更大提升,发挥区域性作用。
此外,示范基地的选择也会兼顾国外市场和区域发展需要,通过利用国际再生资源补充国内资源短缺,并填补区域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空白。
四重因素阻碍基地发展
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限制其发展。
首先,税负过重,不利于示范基地发展。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告诉记者,目前回收行业全额征收17%增值税,高税负成为回收企业不可承受之重。“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前端是回收,后端是利用,在前端回收环节,大部分是无进项票抵扣的社会收购;在后端利用环节,企业得不到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链条断裂。采用没有进项抵扣的再生资源作为原料,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是17%,增加了使用再生资源的成本,导致再生资源比原生资源贵,影响企业“吃废”的积极性,很多企业纷纷放弃再生资源,转而采用原生资源。
其次,自主研发能力薄弱,先进设备主要靠进口。潘勇刚说,大部分示范基地的重点项目,通过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装备,实现了科技升级换代。但还有一些基地的重点项目,生产加工设备还较落后,生产条件也较简陋。“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科研中心,都初步形成了产、学、研联合研发机制。但总体看,自主研发创新能力还不足,存在依靠引进国外先进装备技术提升产业层次的普遍现状。
再次,企业投融资信贷比较困难。潘勇刚介绍,再生资源行业外观庞大,但盈利空间较小,属微利行业,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投资风险较大,特别是点多、面广、线长的回收经营户和小企业融资成本高,信贷困难。融资渠道过窄,审批程序复杂,导致再生资源企业长期游离于主流融资体系之外,行业做大做强阻力重重。
最后,政府管理体制分裂,妨碍一些重点项目落地。我国采取多部门对再生资源行业分段、分块、分类的管理体制,回收环节、利用环节、环保处理以及某些品种拆解加工资质的审批,由几个部委分头负责管理。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本来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各个环节之间有其内在的衔接规律。从中央到地方,多部门对这条产业链分段、分块、分类进行齐抓共管,难以避免出现管理和政策不协调现象,甚至出现政策互相制约抵消的负面效应,由此妨碍示范基地一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如果想要释放积极效应,需要迈过上面四道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