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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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拟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制度


 

    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日前公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制度。进出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疫情的,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通告,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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