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是申请破产或积极申报破产债权。
借款人、保证人为企业法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农村信用社还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及该法相关规定,申请借款人、担保人破产,通过破产程序维护债权。对于已被申请破产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农村信用社要积极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所以,债权申报应在法院通知的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最晚不得晚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
十是诉讼途径。
在非诉讼手段无法收回不良贷款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意愿、诉讼成本、担保情况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起诉借款人和(或)担保人。
十一是仲裁途径。
对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争议的管辖,农村信用社和债务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的,农村信用社也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提起仲裁应与提起诉讼一样综合考虑,慎重决策、充分准备。
关于依法挽救过时效债权中的法律问题
(一)中断诉讼时效的措施
诉讼时效对农村信用社保全债权关系重大。农村信用社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采取措施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73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后,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可以再次中断。实际操作中,农村信用社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款人、保证人考虑采取以下方法中断诉讼时效:
一是及时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催收通知书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凭证,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导致丧失法律保护,农村信用社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保证人及时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催收通知书应当由债务人、保证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
被催收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被催收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二是公证送达催收通知。
当被催收人拒绝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时,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公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被催收人已知晓催收内容达到催收的目的以中断诉讼时效。
三是通过特快专递方式进行催收。
在上述催收方式无法采用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也可以考虑到邮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进行催收,但要特别注意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上的“内件品名”栏中详细写明逾期贷款合同的编号、逾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大写)及“催收通知书”等内容,并保存好证据,特别是邮件存根。
四是通过扣收借款人、保证人账户款项偿还本息方式中断时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五是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对于借款人或保证人下落不明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借款人或保证人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采用此种方式,应有被催收人下落不明的证据。
六是促使义务人作出具有中断时效作用的承诺或行为。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视为“同意履行义务”,具有中断时效作用。上述承诺或行为应有证据证明,最好形成书面证据。
七是起诉途径。
起诉本身是农村信用社主张权利以中断诉讼时效的重要途径之一。
除起诉外,下列行为,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农村信用社可视情况灵活运用:(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二)过时效债权的补救措施
对不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农村信用社仍不能轻易放弃,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对是否超诉讼时效问题不做主动审查;二是要依法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争取使过时效债权得到重新确认和司法保护:
1.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农村信用社可以继续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2.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农村信用社通过种种努力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还款协议同样受法律保护。
另外,促使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书面承诺,与达成还款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农村信用社还可以协调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纪律组织等手段,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清收,特别是对公职人员更要考虑协调纪检监察部门介入以加大清收力度。只要这些债务人书面承诺还款或部分还款,即可使全部或部分债权得到重新确认,从而获得法律保护。